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主管全國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安廳/局下設出入境管理局(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出入境管理工作;絕大多數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務比較重的縣級公安機關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專門機構,具體執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指導,同時接受同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國家在全國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邊防檢查站,執行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現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海口、汕頭9個城市成立了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由公安部垂直領導。

機構設定

中國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設定與職責分工

來源: 時間:2008年07月0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下設出入 境管理局,主管全國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下設出入境管理局(處),負責本地區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絕大多數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務比較重的縣級公安機關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專門機構,具體執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指導,同時接受同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國家在全國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邊防檢查站,執行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海口、汕頭9個城市成立了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由公安部垂直領導。

入境管理職責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職責是:研究擬定出入境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管理國籍和口岸簽證事務;承辦對外國人開放地區的審核報批、公布工作。
省、自治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對本省、自治區範圍內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進行規劃、組織、指導、監督,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部署,按照中央事權的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同時組織指揮對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承擔簽發出國境證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審批和管理等工作。
直轄市、地(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職責是:承擔各類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等各項出入境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對縣(市、區)公安局(分局)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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