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原為天津市公安局外國人管理、出入境管理處,成立於1983年11月,2003年改為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現有民警123人,機構設定為:指揮室、政治處、法制辦、後保科、外國人簽證科、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受理科、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審批科、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案件查處科、計算機管理與制證科、院校境外人員管理科、三資企業境外人員管理科、涉外治安科、分局指導科共13個科室。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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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編輯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原為天津市公安局外國人管理、出入境管理處,成立於1983年11月,2003年改為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現有民警123人,機構設定為:指揮室、政治處、法制辦、後保科、外國人簽證科、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受理科、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審批科、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案件查處科、計算機管理與制證科、院校境外人員管理科、三資企業境外人員管理科、涉外治安科、分局指導科共13個科室。
2職能任務編輯
作為對外開放的前沿視窗,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承擔著本市居民因私出國境管理、來津境外人員簽證、證件和居留管理,國籍辦理以及涉外案事件的查處、對外協調等工作,是一個具有移民職能和警察職能的綜合性管理部門。
3辦證時限編輯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發出國境證件。
4取證方式編輯
一、到該局領取的,須由本人持“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按照回執上註明的預約取證日期領取。取證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節假日除外)。
二、選擇郵政專遞寄送的,持“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到該局一樓大廳辦理郵政專遞手續。
5辦公時間編輯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6:00。

6機構地址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壽安街19號
接待室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壽安街19號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中心。

7辦理業務

如何辦理護照新申請手續?
本市居民及部隊駐地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因出國定居、旅遊、探親、商務、留學、勞務等,可以到我局申請辦理護照。
公民申請護照,須本人親自辦理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須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為白色)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及同樣照片一張。
二、交驗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未滿十六周歲的可以不提交身份證),提交複印件,戶口簿要求複印首頁和本人頁;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現役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四、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須提交所在部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原護照已經過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請辦理,還須提交原護照及首頁的複印件;原護照遺失或者被盜,但已過期失效的,須提交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情況說明。
如何辦理護照換髮手續?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換髮護照:
1、護照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2、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辦理護照換髮,除須履行與首次申請相同手續外,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原護照及複印件;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髮護照的,還需交驗在國外定居的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和翻譯件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港澳商務簽注登記備案須知
根據公安部工作要求,自2008年11月開始,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內地居民申請港澳商務簽注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本市企業(經營單位)凡需為員工辦理三個月多次港澳商務簽注或者一年多次香港商務簽注的,須事先在出入境管理局進行備案登記。
一、備案條件
企業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單位是指在國家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境外企業常住內地代表機構。
企業(經營單位)註冊資金不滿300萬元(外資不滿50萬美元)的,可備案登記15人辦理3個月多次港澳商務簽注、8人辦理1年多次香港商務簽注。
企業(經營單位)註冊資金在300萬元(含)以上(外資50萬美元以上)的,可備案登記20人辦理3個月多次港澳商務簽注、15人辦理1年多次香港商務簽注。
二、備案申請
1、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一份。
2、交驗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並提交複印件一份。
3、提交填寫完整的《企業(經營單位)申請辦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登記、變更表》,要求備案單位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4、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需交驗所屬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本年度備案人員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天津市社會保險0繳費基數名冊》或《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提交備案人員上個月社會保險查詢憑證原件;交驗勞動契約。
5、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需交驗備案人員有效身份證和連續期滿6個月以上的外來人員《暫住證》或天津市《藍印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交驗所屬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本年度備案人員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或《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提交備案人員上個月社會保險查詢憑證原件;交驗勞動契約。
6、企業(經營單位)備案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第二年需重新進行備案登記,企業(經營單位)備案登記年審須在備案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備案過期即自動撤消。企業(經營單位)備案後不得自行變更登記人員,如確有需要變更備案人員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經出入境管理局同意後方可變更。
7、企業(經營單位)如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名樣式等均須出示相應證明,到我局辦理變更手續。三、凡未在我局辦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登記的企業(經營單位)及人員,可申請辦理三個月一次赴港澳商務簽注。
四、個體工商戶不在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範圍內,赴港澳商務可申請辦理三個月一次商務簽注。
五、接待受理時間和地點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暑期2:00—5:00)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二樓D區124號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順馳立交橋旁)

六、備案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院校聘僱外籍教師辦理簽證及居留手續
1.外籍人員受僱前需準備的材料:
(1)中國駐外籍人員國籍國大使館指定的體檢部門的體檢證明、本人簡歷、最終學歷證明、與聘僱學校簽訂的工作契約。
2.外籍人員備好上述材料後,由聘僱院校履行以下程式:
(1)以請示形式向市教委國際交流處行文,獲得市教委國際交流處同意院校聘僱外籍人員的批准函。
(2)獲得天津市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3)獲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簽發的外國人來華簽證許可。
(4)將上述兩個“許可”寄交外籍人員,外籍人員持兩個“許可”到中國駐其所在國大使館申請職業簽證(Z簽證)。
3.外籍人員獲得職業簽證入境後30日內,由聘僱院校帶領外籍人員完成以下手續:
(1)到天津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體檢確認。
(2)到天津市外國專家局申領《外國專家證》(文教類)。
(3)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進行驗證談話,並申請與工作期限一致的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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