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將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及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加強公安機關統一指揮、協調和依法處置緊急事態職責。
(四)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犯罪、有組織犯罪和信息網路違法犯罪職責。
(五)加強公安工作研究、審計和警務保障的職責。
(六)加強公安隊伍能力建設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部署、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四)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處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治安保衛工作。
(七)負責全縣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負責到我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十二)依法承擔刑罰執行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四)協助管理本縣公安消防、武警部隊。
(十五)負責全縣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審查審批工作。
(十六)擬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七)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
(十八)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本縣公安隊伍中的違紀案件。
(十九)領導縣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31個內設機構:
(一)執法勤務機構(共9個,核定行政編制198名)。
1、指揮中心(副科級,加掛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縣警情,收集、整理、報告有關警務工作信息,承擔緊急警務的協調處理和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公安統計、信息和保密工作;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公安信息;圍繞公安工作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應對策略和建議、意見;負責局機關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協同局直有關單位起草、修改有關重要檔案。
指揮中心(辦公室)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主任、教導員各1名。
指揮中心(辦公室)內設文秘科、通信調度科、情報信息研判科。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組織有關部門分析研究、預測影響穩定的社情動態,擬訂工作對策;承擔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的處置工作和機動偵察工作;指導國內安全保衛工作社會化建設,加強自身職業化建設;掌握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防範、處置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反邪教宣傳警示教育工作;負責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查、調查,依法嚴厲打擊恐怖犯罪活動。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內設情報信息中隊、機動中隊。
3、刑事偵察大隊(副科級)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重大涉黑涉惡案件;擬訂全縣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工作發展規劃,推廣刑事技術套用;組織、指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
刑事偵察大隊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刑事偵察大隊內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
4、交通警察大隊(正科級)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交通管理技術工作;參與城鎮建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副教導員4名。
交通警察大隊內設車輛管理所、交通秩序管理中隊、事故調處中隊、斗湖堤中隊、埠河中隊、黃金口中隊、麻豪口中隊、藕池中隊、黃山頭中隊、南平中隊、章莊鋪中隊、法制科、後勤保障科、綜合科。車輛管理所配所長、指導員各1名;10箇中隊配中隊長、指導員各10名。所長、中隊長、指導員高配為副科級。
5、治安管理大隊(副科級)
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民用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故);指導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重點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保全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對入境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參與涉外事件的處置。
治安管理大隊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治安管理大隊內設治安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基層基礎中隊、治安行動中隊、內保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綜合中隊。
6、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副科級)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經濟犯罪偵察大隊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內設涉稅犯罪偵察中隊、金融犯罪偵察中隊、商貿犯罪偵察中隊、職務犯罪偵察中隊、綜合中隊。
7、禁毒大隊(副科級)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制工作;負責指導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禁毒有關協調工作,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禁毒大隊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禁毒大隊內設緝毒中隊、禁毒中隊。
8、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組織實施縣城城區巡邏、控防;預防、處置暴力突發案(事)件,打擊暴力犯罪;偵辦車匪路霸案件;參與重點治安整治等突擊性工作。
巡邏警察大隊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巡邏警察大隊內設備勤中隊、機動中隊、防暴中隊、巡邏中隊、綜合中隊。
9、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副科級)
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收集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內設網路案件偵察中隊、網路安全管理中隊。
(二)綜合管理機構(共3個,紀委等不計機構數;核定行政編制73名,其中紀委等16名)。
1、政工室(副科級)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撫恤等工作;負責警銜管理、表彰獎勵等工作;組織實施公安教育訓練工作;組織、指導公安宣傳、輿論引導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公安機關離退休人員以及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政工室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主任、教導員各1名。
政工室內設人事幹部科、宣傳教育科、綜合科。
2、法制室(副科級)
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指導、承辦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查審批工作。
法制室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主任、教導員各1名。
法制室內設刑事案件審查科、行政案件審核科、執法監督科、信訪科。
3、警務保障室(副科級)
擬訂並組織實施警務保障需求計畫;編制警務保障經費的年度預、決算,負責警務保障經費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公安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等情況;承擔公安警用裝備、警用服裝的配備、配發和倉儲、調運工作。
警務保障室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主任、教導員各1名。
警務保障室內設裝備科、財務科。
紀委按有關規定設定,加掛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副科級)、審計科、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協調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行政審批工作。
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審計科、行政審批科)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警務督察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三)按法規設定機構(共2個,核定行政編制30名)。
1、看守所(副科級)
負責看守監控技術裝備的規劃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掌握羈押情況,負責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看守所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看守所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各1名。
看守所內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
2、拘留所(副科級)
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員實施行政拘留;負責拘留所安全防範及拘留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拘留所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各1名。
(四)派出所(副科級)。
全縣共設17個派出所,分別為:埠河派出所、斗湖堤派出所、孱陵派出所、楊家廠派出所、夾竹園派出所、閘口派出所、麻豪口派出所、藕池派出所、黃山頭派出所、孟家溪派出所、甘家廠派出所、章田寺派出所、南平派出所、章莊鋪派出所、獅子口派出所、班竹當派出所、毛家港派出所。
負責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對公共場所和重要地區的治安秩序進行管理,對特種行業進行管理,對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進行管理,對戶口和居民身份證進行管理;負責查處轄區內的治安案件,偵辦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刑偵部門偵察重大刑事案件;掌握轄區內的社會治安動態,維護轄區正常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組織民眾開展治安防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收集治安信息,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縣公安局報告;做好基層基礎工作,為各項公安工作服務;指導、幫助轄區內單位、社區居委會制定治安保衛責任制,並督促落實;做好“兩勞”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受理公民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17個派出所行政編制為253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各17名。
人員編制
全縣公安系統行政編制為562名(含局機關81名)。其中:局長1名(高配為副縣)、政治委員1名,副局長、副政治委員4名,紀委書記1名,政工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
其他事項
(一)我縣的林業部門公安機關,受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