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積累

也成為公積金,公積金是指職工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的、強制性的個人長期住房儲蓄基金。

一般指集體所有制生產單位從收益中逐年積累起來的用作擴大再生產的資金。
李琳 馬明 《勤儉辦社,建設山區》:“社員的各種物資投資和勞動,都經過民主討論,付給適當的報酬。這樣就保證了逐年的生產投資,並且逐年增加了公共積累。”
也稱為公積金,公積金是指職工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的、強制性的個人長期住房儲蓄基金。職工個人每月按一定比例扣繳工資,所在單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額,兩數相加,存入職工個人賬戶。此項儲蓄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為解決職工住房建設投資基金和職工個人買房、建房及繳納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積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結餘,可存入房改金融機構,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單位不能挪作他用。 如職工住房已解決,到退休時,可連本息一起支取歸退休職工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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