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淵源
李普曼比較明確地提出了公共哲學的問題,當然,對公共哲學的探索遠非從他起始。還可以追溯出域外許多思想者中類似的尋求一種公共哲學或僅僅是一種“公共性”的努力,尤其是在率先進入現代的西方思想家中,這一努力更早呈現和更為明顯。近代盧梭渴望著一種具有全面內容和最高信仰的“公民宗教”,而康德心目中的“公共理性”和“公共正義”則主要是考慮為競爭的權益首先厘定一個基本而普遍的法則。 在某種意義上,盧梭和康德為後來的思想者探討公共性提供了兩個基本的路向。盧梭的“公意”已經是具有一種絕對乃至神聖、神秘莫測的性質,他又更明確地提出了“公民宗教”。盧梭意識到現代社會的人的兩重性:既在心態上都是“資產者”、渴望不斷增長經濟的利益,滿足不斷增長的物慾;同時又是即將到來的廣泛民主的社會的“公民”,為此他們必須承擔起自己的社會義務。他試圖使人們在各方面都儘量平等,以“公意”克服分立和個別的“私意”和“眾意”,為公民社會樹立起一個不同於以往宗教的新“神”,將個人利益和欲望、理想均匯入一個統一的道德、政治和精神人格,由一種至高的精神統攝和引領。康德則強調一種可以面向公眾、公開運用的“公共理性”,強調一種普遍的、然而也是基本的遵守法則或“絕對命令”的觀念,故此他也特彆強調一種以權利和義務的結合為核心內容的憲政和法治。
現代像羅爾斯對“重疊共識”和哈貝馬斯對“話語倫理”的探討,比較明顯地顯示出康德思想的特點,但比康德更為強調達致一種公共性的理性方式;而像一些有宗教情懷的思想家,或者極端保守或激進的行動者,則或多或少地體現出盧梭的某種精神渴望,雖然精神指向的目標和方式相當歧異。還有的思想者介於兩者之間,或呈現出某種深刻的複雜性,或主要立足公共意識的立場而採取批判的姿態。如阿倫特一方面渴望一種類似古希臘城邦的關係緊密的共同體,另一方面又仍然將這種關係主要限於政治領域而不涉經濟。薩利文等則使用“公共哲學”一詞來批評自由主義過於重視個人權利與國家關係而忽視社會團體紐帶的傾向。
較晚進入“現代”的非西方社會諸民族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最近,日本東京大學校長佐佐木毅和金泰昌共同編輯的十卷本《公共哲學》,也反映出類似的努力。而且,由於後發民族還常常面臨著一個過去傳統的“公共性”較西方更急劇地崩潰或喪失的困境,以及面對既要堅持自己的民族個性和國家利益,又要承擔某種現代社會的共性的矛盾,所以,不得不做出更大的努力來恢復或重建一種“公共性”。
支配原則
貝爾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經過兩百多年發展到當代,已經造成了經濟、政治、文化三大領域的分離以致對立,隨著後工業社會的到來,這種對立和衝突將更趨嚴重。社會不再有統一的支配原則,而是在這三大領域裡各有各的支配原則:在經濟領域裡的軸心原則是“效益原則”,即最大限度地獲取利潤;在政治領域裡的軸心原則是“要求平等”,人們在追求越來越多方面的、越來越具有實質意義的平等;而在包括信仰、象徵、符號的文化領域裡,其支配作用的核心原則是所謂“自我表達和自我滿足”,表現為反對傳統和習俗,越來越要求“個性化”的表現。由此形成了廣義的“資本主義文化”的矛盾。這種矛盾的歷史淵源在於,資本主義發生的動力本來就有兩個來源:一是韋伯所說的新教倫理的“禁慾苦行主義”,“上帝的感召”或“神聖的天職”;一是桑巴特所說的“貪婪獲取性”。前者可視為一種“宗教衝動力”,後者是一種“經濟衝動力”。而隨著資本主義的長足發展,本來可以制約“經濟衝動力”的信仰動因卻漸漸淡化、退卻、乃至消失殆盡。
在貝爾看來,雖然“公眾家庭”的哲學是一種社會的急需,但卻缺少關於公眾家庭的理論。現代社會是一個文化和價值多元化的社會,是一個每一個人和群體都不斷要求更多權利的社會。經濟成長已成為發展中工業化社會的世俗宗教,成為個人動機的源泉,政治團結的基礎,動員社會以實現一個共同目標的根據。經濟成長向人們許下了大量的諾言,而人們對自己的前景預期也幾乎可以說是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變得越來越高、越來越難於滿足。而人們的信任、信心、信仰層面也發生了危機——由於信仰的土壤是經驗,它一旦破滅,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生長起來。這種信仰危機的後果是“城邦意識”(civitas)的喪失。取而代之的是:每個人自由行動,放縱各自不道德的欲望。貝爾認為,對康德而言,公共關係法則的特徵首先是程式性的而不是實體性的,它的目的是要厘定競爭的規則。亞當·斯密則將“公眾家庭”的任務限制在三個方面:保護社會免於遭受其他社會的暴力行為和侵略;提供內部的安全保障並主持正義;建立並維持某些公共機關和公共工程。但這些在今天看來還是不夠的。貝爾認為,現代公眾家庭今天必須提供一種規範性的政治哲學,以完成它的兩項任務:1、規定共同利益——這是一個在古希臘城邦時代就已提出的古老問題;2.滿足個人和群體各自提出的權益和要求。今天,個人慾望的滿足和人們可以感觸到的不公平現象的匡正,已不再只是通過市場依靠個人的奮鬥去解決,而是通過公眾家庭由社會群體採用政治的手段去爭取。但是,當代的“公眾家庭”不像是一個共同體,而更像是一個缺乏界定共同利益之規則的活動場所。
貝爾認為至少有四個問題是這一公共哲學必須解決的:第一是與公眾家庭相應的社會單位是什麼及其平衡原則;第二是自由和平等這兩個社會準則之間的緊張及協調;第三是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協調;第四是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如何劃分。
貝爾對以上問題做了一些初步的回答。首先,他解釋說,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城邦是首要的社會單位;在天主教的社會理論中,家庭是首要的社會單位;依據古典的自由主義,個人是首要的社會單位;而依據“現代的自由主義”(二戰後美國的自由主義),首要的社會單位則是具有多種利益訴求的團體。他看來還是傾向於個人是更基本的單位。
其次,在自由與平等的問題上,貝爾認為,在自由與平等之間的確存在著緊張與矛盾,存在著必須取捨抉擇的問題。兩者不是像一些人想像的那么容易結合或兼顧的。且任何單一的價值,如果被看作是絕對和壓倒一切的,都會導致極端。所以,問題在於你如何平衡。現在對平等的訴求成了核心。應區分平等待人與使人平等。從邏輯上說,平等有三個層次:條件的平等、手段的平等、後果的平等。條件的平等是指公共權力的平等,包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在公共場合中行動的平等、一人一票的原則等。這裡的指導方針是按照共同標準進行的平等對待。手段的平等則意味著機會的平等——獲得導致不平等後果的手段的不平等。如是否公共職位向所有人開放、規定自由進出經濟市場、平等獲得較高級教育的機會等。後果的平等與否就是指在競爭之後地位、收入和權威方面的實際差別是否保留在一個可以容忍的範圍之內。歷史上的人們常認可較大的差別,現代社會的人們則看來只允許較小的差別,主張公共政策應該尋求後果的更大平等。
在公正和效率的問題上,貝爾認為兩者的對抗是明顯的,而效率的要求正在遭受壓迫。而在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劃分上,一個困難的問題在於找出對個人需求加以公共關切和公共法律與道德對個體生活干預的界限。總之,貝爾認為,他的觀點旨在摒棄享樂主義而保留政治的自由主義。經濟自由主義容易變成一種破壞社會需要的享樂主義,但需要政治自由主義來保證個人免遭高壓權力的壓制和獲得由於個人努力和德行應得的報償,而這兩者的仲裁人都不可能是市場,而必須是公眾家庭。公眾家庭的思想可以說是試圖在政治領域內為社會找到一種凝聚劑的努力。
啟發意義
貝爾的觀點在某種意義上是康德注重理性與盧梭肯認宗教精神的一個結合,當然,他基本上還是依據康德的理論。而作為一個社會學家,貝爾從社會變遷的觀點來展開論述對探討公共性更具啟發意義。中國也是一個走向現代市場經濟的“後發國家”。作為一個“後發國家”,它既有某種技術和制度上的“後發優勢”,又有某種精神和理念上的“後發劣勢”。這種優勢在於:它可以方便地學習別人經過千辛萬苦、百般摸索才獲得的技術成果,甚至稍加變通地複製某些制度,還可以以前車為鑑,避免先行者犯過的某些錯誤和走過的某些彎路,在有些方面尤其是技術的層面可以“迎頭趕上”,可以直接向國際最先進水平看齊或接軌。
在中國,梁啓超在一個世紀之前寫下《新民說》 (1902-1903),其中說到人“無私德則不能立”,“無公德則不能團”。社會若無公理,個人若無公德,“雖有無量數束身自好、庸謹良願之人,仍無以為國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為群,國家之所以為國,賴此德焉以成立者也。”任何群體,“必有一物焉貫注而聯絡之,然後群之實乃舉。若此者謂之公德。”他在《新民說》這本書中較多的闡述了作為一個新的社會成員的個人倫理,但對國家、權利等涉及制度性的“合群之道”的問題也相當留意。編撰了中國第一本現代意義上的《倫理學教科書》(1905)的劉師培也寫道“公德者,又由公共觀念而生者也。”他在這本書中探討了公私之界說、中國社會倫理不發達之原因,社會倫理起源及範圍、以及仁愛、正義、和睦、義俠、秉禮、擇交、服從、誠信等範疇。制度建設的方面也是絕不可忽視的,許多人之所以隱入“冷漠的大眾”,常常不僅是因為公共權力的缺位和失效,而且還因為公共權力的濫用和腐敗。這種濫用和腐敗不僅需要加強教育和監督,也亟需一種結構性的調整。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已經日益引起廣泛的注意和多面的探討,但是公共倫理的問題卻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而公共管理和政策是必然要面臨許多價值取捨和規則制定的道德問題的。不僅公正性本身就是衡量公共管理和政策優劣的一個獨立標準,公共管理和政策的有效性也經常要依賴於其公正性。公共倫理還關涉到人們對於公共權力是否有一種合法性的信仰,這種信仰深刻地涉及到公共權力的根本目的和意義。
公共倫理
公共的倫理是一種公共領域裡,處理公共事務的倫理,而尤其是一種社會政治領域裡的倫理;從它涉及所有人來說,它也是一種公眾的倫理和應具有公開性的倫理;從內容來說,它主要是一種有關規範的倫理,它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包括每個人作為一個人、一個社會成員的自然義務、作為一個公民的一般義務和作為特殊的社會角色的特定義務,這裡最重要的自然是一般的公民義務和政府官員的特定職責;另一方面則是指制度本身的道德原則規範,經常用“正義”或“公平”來指稱這些原則規範。最後,公共倫理還是一種訴諸公共觀念和公共理性、努力在多元的價值要求中尋求核心共識的倫理,因其涉及到公眾的根本利益,它不能不是一種普遍主義的規範倫理,而要普遍約束所有人和達致最大範圍的可能共識,它大概還不能不是一種立足於最基本和最起碼的要求的底線倫理。 當然,以上只是主要從倫理的角度對公共哲學的一個初步的介紹,與此相關的許多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例如究竟如何理解“公共性”的多重含義;在現代社會裡究竟如何劃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區分公共事務與私人事務;面對中國自身的文化傳統和政治現實又如何建構一種公共哲學;這種公共哲學和“天下為公”、“克己奉公”、“大公無私”、“滅私興公”、“立黨為公”等種種在中國歷史上起過或正在起活躍作用的觀念之間有何關涉,與公共理性、公共觀念、公共權力、公共財產、公共物品、公共服務、公共管理以致公共知識分子等範疇之間又有何聯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