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機管理體制

公共危機管理體制建設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第一,明確指揮關係,按照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協同行動的要求,建立一個規格高、有權威的公共管理危機指揮機構,合理劃分各相關機構的職責,明確指揮機構和公共危機管理各相關機構之間的縱向關係,以及各機構之間的橫向關係;第二,明確管理流程,合理設定一整套危機管理回響的程式,形成運轉高效、反應快速、規範有序的危機行動管理;第三,明確管理責任,通過組織整合、資源整合、信息整合、業務整合和行動整合,形成公共危機的統一責任體系。

(1)建立公共危機管理的統一指揮體制

建立統一指揮體系是適應公共危機管理的管理。公共危機涉及不同部門、不同行政區域,分散的、部門化的管理模式難以適應危機管理的要求。統一的指揮體制,便於快速高效地決策和調動資源,減少管理環節,減少管理環節,減少互相推諉。

集中統一的指揮體制,要求以一定的行政區域為單位,凡在此地域範圍內發生的公共危機事件都應該由當地政府統一管理。

統一指揮體制具有不同的形式:第一,設定領導機構、總體協調機構。西方已開發國家在國家層面均設有名稱形式各異,但都有統一指揮和協調職能的專門機構,如美國的聯邦安全部、俄羅斯的緊急事務事務部等。國際經驗表明,在國家層次之所以需要有一個專門機構來處理公共危機管理事務,就是為了解決部門分割、條塊分割、力量分散等體制性因素所造成的公共危機管理難以整合資源、協調指揮力度不夠等問題。第二,建立分類管理公共危機的專業機制。按照公共危機的性質和機理,將公共危機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類。與此相適應,將多個部門管理的某一類危機整合到一個部門管理,或者以一個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體制。

(2)建立分級回響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體制

建立分級回響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體制是適應公共危機難以預測性和擴散性的特點,為有效解決條塊結合的問題而建立的管理體制。一方面,對於跨行政區域、跨行政層級、跨部門的公共危機的管理,需要由更高層次領導機構、協調機構來領導和協調,因而需要建立以應對危機能力為依據的分級回響體制。另一方面,屬地管理體制是一項基礎性制度,處理任何公共危機都應該遵守,即使是特別重大的危險,由中央派人或組織專門機關進行直接指揮和協調,也要充分尊重所在地政府。

建立分級回響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體制,還需要有一個主管部門牽頭責任、其他部門予以配合的管理體制,以及跨部門、跨地區重大公共危機的危機管理處置由更高層次領導機構、協調機構來統一指揮和協調的回響體制。

(3)建立建立危機管理聯動協同體制

通過建立健全危機管理聯動協同體制,可以加強各部門、各地區危機管理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和整體協同,使各種資源和力量能夠協調和互相支援配合,避免了重複建設和資源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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