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概況
八里河 內流河,發源於白于山地,由學莊鄉的陽山澗、武峁子鄉的孤山澗、楊井鎮的鷹窩山澗組成,至安邊鎮的謝前莊匯流後稱八里河,到石洞溝鄉的馬家梁以東消失。上源以鷹窩山澗最長,約30.5公里。自謝前莊數源匯合後直至河流尾閭,長約24公里,全河總長54.5公里,流域面積384平方公里,常流量0.2立方米/秒~1立方米/秒,是陝西省境內最大的內陸河。以安邊鎮水口為界,其上為上游,其下為下游。上游是黃土丘陵溝壑區,溝寬300~400米,深20~60米不等,溝內地下水出露。下游為平原灘地,河床曲折寬坦,水流左右擺盪。安邊附近河床寬20米左右,兩岸漫灘狹窄。由於長期引洪漫灌,地面形成3.0%的坡度,而水面比降僅2.5%~2.0%。由於地面坡降大於水面比降,所以河床愈向下游愈高出地面,成為地上懸河。其水質系自然肥水,內含0.03%的氮素,灌溉安邊、石洞溝、堆子梁等三個鄉的灘地6萬餘畝,過去稱為定邊之“糧倉油庫”。八里河水實屬豐收之源泉,當地農戶不畏洪水淹沒良田佳禾,有“水漫來年富”之說。
治理開發
清道光年間,安邊東灘並無河流,一望灌木叢生,牧草茂盛。蒙民賴其地以放牧。邊內漢民春出冬歸,僅有零星墾植。道光二十三年(1843)農曆八月二十三日起,暴雨七晝夜,南山數澗洪水匯集謝家台後,卷著大量泥沙沖水口村,沿坡直瀉安邊東灘,茫茫灌木草叢,竟成澤國水鄉。經風吹日曬,積水蒸發,泥沙淤積,遂成膏腴。累年上游山洪沖刷,不僅水漫面積擴大,且形成流水不斷的河床。鹹豐十一年(1861),趙墩村民田生棟,開渠引水漫地,累獲豐收,近民多效仿。同治初,郭寨子郭九林趕馬車多往寧夏,也學得西地引黃灌溉之法,八里河水利得以漸興。
八里河灌區舊有“糧倉油庫”之稱,全賴洪水漫灌之利。光緒二十七年(1901),洪水流尾延至堆子梁一帶。時該地已為天主教區。在教會當局主持下,於民國4年(1915),橫挖壕渠10餘里,並挖支壕兩道,還在倉房梁開長壕一道。自此,由於灌溉面積擴大,洪水時有不足,遂發生民教爭水糾紛,纏訟不已,甚至械鬥。民國22年(1933),洪水暴發,灌區水漫地增至2.7萬畝。民國34年(1945)安邊解放時,洪漫地發展到3.6萬畝。民國36年(1947)至38年(1949)戰亂中,減少到0.213萬公。1952年,在人民政府領導下,開挖了7道排洪渠,新增洪漫地233.33公頃。自此,八里河洪水與常流水得以合理利用。
1956年,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後,土地統一規劃,八里河水地擴大到3866.67公頃。
1958年大興水利,河渠兩岸開挖支壕36道,斗壕108道,生產壕11道,河中座壩5道。同時,打圍盤井100多眼,為春夏灌水急用。
60年代以來,上游打壩阻流,蓄水淤地,加之降雨偏少,幾乎未見大溢。故八里河長流水大為減少,安邊東灘常水實灌面積由5333.33多公頃減少到0.2萬多公頃,近1333.33公頃旱種,其餘2000公頃因鹽鹼上返而棄耕。
二 八里河引洪漫灌的特點
(一)河水含泥沙量年均366.8萬立方米,河床與地面逐年增高,每32年增高9.66米。河床高出地面,成為地上“懸河”。灌區土地以距乾渠遠近分為肥地、薄地、鹼地三等。靠近灌區的土地淤漫年久,沉積泥沙層厚,肥沃少鹽鹼,宜清水灌溉(也叫常水灌溉地);離河床較遠的土地,泥沙層薄,鹽鹼易返,灌溉多宜稠水(亦稱湫水)。凡洪水漫過一次,沉積泥沙在25厘米以上,可耕種3年。故民間有“水漫來年富”之說。洪水漫不到的土地,為鹽鹼地,不能耕種。
(二)渠道簡陋,易興易廢。渠道有乾渠(主河道)、支渠(股壕)、毛渠(斗渠)之別。灌溉時,在河堤上開洞,洞前打壩聚水,以提高水位,流入支渠,然後經毛渠灌入農田。水放畢,復挖壩堵洞。
(三)河水常流量少。當充分發揮其利,民眾積多年經驗,每年以農時分灌3次~4次。冬春為“播種水”,夏季為“游苗水”,秋季為“壓茬水”。每年皆盡其用,年種年收。
三 八里河的現狀
八里河以縣屬南部山區楊井鄉的鷹窩山澗、黃灣鄉的木瓜澗、武峁子鄉的海底澗和學莊鄉的楊山澗四大澗溝為主要水源。在八里河灌區引洪漫地逐牢發展的同時,上游地區嚴重的水土流失,致使澗地坍塌,溝道不斷加深加寬,農田減少,道路一年數移。
1958年至1965年的八年間,上游地區人民在政府支助下,大興水土保持工程。各主要溝道分段修築大型淤地壩,阻水下流,蓄水淤地,控制水土流失。加之60年代以來,縣境雨量偏少,暴雨罕見,洪水極少。致使八里河水量逐漸減少,兩岸大面積農田因洪漫不足而減產,部分土地返生鹽鹼,遂致棄耕。多年的“糧倉油庫”,民眾竟生活維艱。於是,八里河上下游之間保澗與引洪的矛盾日見突出。“文化大革命”初期,武鬥成風,黨政指揮失靈,下游民眾攜械赴上游強將庫容最大的夏梁大壩挖毀。此後,上游再未復築大壩,支溝中小型土壩亦因管護不力,多被洪水沖毀。山區民眾轉而著力於支毛溝的小流域治理。八里河水量復增,東灘灌區農業漸得復甦。
流域概況
下游安邊鎮,安邊城置於四周略高的凹地。城東為開闊的低平鹼灘,五里外南北走向的長城,再三里即是八里河。長城與河之間為山洪淤漫地,皆為膏腴,農作物以小麥、糜子、麻子為主;城南不過五里的鹼灘便是橫亘全縣的白于山慢長緩坡,水土流失嚴重,土壤貧脊,農田雖多,產量不高,作物以蕎麥、糜子、穀子為主;城北二里許有東西走向的長城,沙丘起伏,水位較高,林木易植,有汪坑所產黃甘桃,個大水多,甘甜爽口,食者無不叫好;城西為一個平禿的高梁,農田廣,無水利,產量較低。近城貼牆(長城),近40年來,井灌水利漸興,西北部長城外是起伏連綿的沙丘,逐年東南移動,田地頻於埋沒,城垣亦受威脅。新中國後在長城內外沿沙連年植樹,漸次成林,流沙已被固定。民國34年(1945)10月解放,設陝甘寧邊區安邊縣,隸三邊分區。1949年併入定邊,設縣屬八區安邊市。1958年裁區設鄉。1984年改制安邊鎮。清朝末期到民國初年,安邊商業較定邊、靖邊兩縣治地都為繁華,為三邊的商業貿易中心。不僅座商較多,客商亦眾。凡東晉、冀、西甘、寧來貨,多不在靖邊或定邊交易,而是直抵安邊集散,然後轉輸清油、皮毛,往來絡繹。307國道穿街而過,全鎮所屬各村均可通行汽車。主要農作物有小麥、蕎麥、玉米等,主要經濟作物為葵花、大蒜、西瓜、小瓜。安邊小瓜以其甜、香、脆在全縣享有盛譽。過去,安邊不僅是全縣的商業中心,也曾是文化中心。早在清乾隆初年,安邊堡已有義學,到光緒年間,城內設有官立初等國小堂兩處,邊外兩處,私學1處。堡屬六路亦有官立國小堂兩處,私學1處。民國後,號稱文聖人的劉文卿(育英)和解文華等人更熱心於文化事業,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勝於縣城,所以,縣內文人多出自安邊及東灘一帶,外出為官者亦較多。
下游石洞溝鄉屬八里河灌區,居民以農業為主。是定邊重要的農業區。糧食作物主要有玉米、葵花、小麥,主要經濟作物葵花、甜菜。鄉內交通便利,307國道橫穿鄉境,並分支出南去學莊、胡尖山的公路,蒙海子分支出北去堆子梁的公路。
八里河尾部的堆子梁鎮,東、北、西三面環沙、大部分地區為平灘,多乾旱、風沙、霜凍等自然災害。清光緒二十六年(1900),曾發生“三邊教案”,內蒙鄂托克旗將堆子梁鄉全境抵押於天主教。民國24年(1935),定邊縣在堆子梁建立基層政權,但形同虛設,一切權力仍由教方操持。農業生產大約從明朝開始,清末至民國前半期最為興盛。採取剝草皮,倒荒種植的辦法,耕作粗放,廣種薄收,致使植被破壞,土地沙化鹽鹼化。直到20世紀50年代才開始植樹造林保護農田。1958年開始農田基本建設,興修水利。利用水位高的優勢,先是打圍盤井、挖人工海子,頗得效益。明朝時,堆子梁境內有豐美的草場和茂密的樹林,因戰事頻繁,慘遭破壞。到清代,漢人“出邊種地,春去冬歸,伙盤營居”,大肆墾荒,植被復遭大面積破壞。民國時期,更甚。新中國成立,堆子梁的林業發展較快,至2000年,鎮內有林地4020.73公頃,其中紅柳1466.67公頃,楊、柳樹1333.33公頃,沙柳1200公頃,踏郎20.73公頃,木材蓄積量達7214立方米。畜牧業、鄉鎮企業較為發達。是天主教信仰普遍的地區。
八里河源頭地區的楊井鎮,四面環山,為一西南向東北傾斜的大盆地,盆地被四道山樑分割為相互接連的楊井、劉井、五里澗、鷹窩山等八條澗,山樑相接處形成陽灣、秦灣、大木灣、朱灣等十個山灣。所以雖然乾旱少雨,但水基本不外流。地形優越,發展農業得天獨厚,但降水量年僅400多毫米、無霜期120天左右、植被稀少,大大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常有乾旱、霜凍、冰雹等自然災害。縣屬國營大河畔林場在境內,有林地1600餘公頃。有農耕地6120公頃主要農作物有糜谷、蕎麥、小麥、洋芋、豆類、葵花、玉米、胡麻等。經濟作物以洋芋、胡麻為主。為定邊縣大集市之一。
八里河上游中部的武峁子鄉,地處山區,屬中溫帶氣候,年平均氣溫7.9C,極端最低氣溫一28C,最高37.7C,積溫2950C,日照2728小時,年降水量360毫米左右,早霜期9月中旬,晚霜期4月中旬,無霜時120天至160天,多乾旱、霜凍等自然災害。鄉內大致為3種地形,即山區、溝澗區和山樑區,其中澗地占總面積的35%,最高海拔1700米,土質為黃綿土,兼粘膠土、沙壤土。特色農作物為蕎麥、玉米、洋芋、葵花,主要經濟作物為玉米、洋芋、葵花、油料。農民人均純收入1146元。武峁子大興農田基本建設,改變耕作習慣,實行旱地壟作,水肥集中,頗見成效,曾引起地、縣重視與推廣。
八里河上游東部的學莊鄉,鄉境呈山巒千嶂,溝壑縱橫的地貌,山樑、峁坡、澗、台等多種地形。
歷史事件
八里河水案。自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八里河形成,100餘年來,下游民眾之間,上下游民眾之間,經常發生爭水事件,小者打架鬥毆,大者釀成人命。
一 民教爭水
八里河是一條內流河,當地民眾興修水利,賴以灌溉農田。清朝末年,外國傳教士以三邊教案為口實,藉辛丑《寧條梁條約》強占地權之後,又覬覦八里河水利,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在堆子梁一帶放種土地。初向沿河民眾請商一二日水期,為教堂澆灌菜園地及泥水工程所用。時有郭寨子鄉紳郭四兄弟3人(皆武舉),為淤漫自己靠近教堂鹽鹼地計,便獻媚于洋人,擅讓每月3日水期予教堂。嗣後,洋人得寸進尺,屢率教民強行填封上段水口,迫水下流,廣漫教區鹼地。上河人民訴於安邊二府。旋由教堂忠實奴才汪鳳歧代為賄通二府秦長春福(滿人),出示偽造之光緒二十九年(1903)九月初四日所立讓水契約一紙。二府據此控押水頭陳延慶,迫令立寫讓水議單。上河丁祖幫等眾雖爭之,終無效。自此訟事不休。清朝官吏畏洋人如猛虎,且又從中受賄,輒以洋人偽造之讓水契約為據,駁回上河民眾之訴狀。
光緒三十一年(1905),定邊知縣吳命新,訂水章八條,後續為九條,以八里河水1/3(每月上旬10日)準由教區漫地。而教區則往往恃強而逾期霸水不交。上河偶有沖溢,小則索賠水期,大則纏訟不已。
民國3年(1914),洋教士巴士英聽信僉士曹瑞林、楊來喜之讒言,呈訴上河水頭李德勝等私開渠壕灌溉鹼地,被定邊縣長葉玉林據理駁回。次年,民教爭水案訴於陝西省榆林道,吳延鍚偏袒洋人,判革水頭,並賠水期,洋人遂無憚忌。後擅將河身較上河加長兩倍,橫開溝渠10餘里,漫草灘地2133.33公頃成上好水地。旁挖支河南、北兩道,又在倉房梁新開長渠一道。教權張狂已極。
民國7年(1918),安邊紳士高鳳志、韓良臣等複議收回水期。教堂聞訊後即宴請高、韓。高鳳志宴後返家,無疾而亡。韓良臣被教方收買。自此數年間,無人再議。
民國11年(1922),靖國軍楊虎誠部駐紮三邊,不忍視敵賓欺主,遂加制止,並責令教堂負擔糧款,於是教堂氣焰稍斂,上河20天水期得以保證。次年,楊虎誠部屬管匡(亦名章之),倡立“道德會”,以教堂不應差使為由,領導學生及沿河居民,罷教堂每月10日水期,教士無敢直面反抗。然第二年靖國軍南下,教堂復奪水期。
民國16年(1927)酷旱,教堂復不交公款,八里河沿岸居民會商,阻水下流。教堂執事司鐸梅繼鼎,率教徒數百人,強行奪水,兩不相讓,引起詞訟。首由教方訴於定邊縣政府。上河民眾成立“安邊八里河公民挽水會”,與教方抗衡。公推田寶箴、薛凌云為代表,輾轉爭訟半年余。定邊縣長丁鴻藻開庭判決:教方“原得之地無水,契約(即讓水契約)亦為私造,雖得數十年水利,不過侵略而己。水不為教堂所有,當歸民自管理”。梅繼鼎不服判決,轉而抗訴於陝西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該院監督判事李潘侯,受教士賄5000元,竟置八里河人民含冤屈不顧,以“水力即可均用,如長江發源於青海,即無青海人獨有權,其沿岸居民,當無使用長江權利乎”之謬理,壓服人民,並以“恐引起國際糾紛”為詞,權從改判,仍按照偽造之“讓水契約”退還教堂水期。
民國18年(1929),“挽水會”不服第二次判決,以“定邊縣挽回領土大會”之名義,派代表呈訴於陝西省政府。陝西省政府轉呈南京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則借抗訴費未能如期交納,拖延不決,擱置2年之久。直至民國20年(1931),最高法院又以“恐引起國際問題”為詞,維持第二判決。至此,外國傳教士更加囂張,遂釀成“三七械鬥”事件。
民國21年(1932)3月7日(農曆二月初二),橫行霸道之教士梅繼鼎,唆使馮輔德、郭五義、邵義尉、張太平、喬樹忠等,糾集教徒400餘眾,揠行挖壩奪水。臨行,梅繼鼎給每人賞大洋20元,並以死者付命價大洋1000元,所遺子女眷屬由教堂贍養終身,傷者醫療生活費用全由教堂負責,鼓其鬥志。八里河兩岸農民聞訊後,亦聚集數百人守堤防衛。教徒們均受金錢驅使,為財捨命,竟逞凶動武,形成械鬥。後經政府彈壓,始告平息。八里河民眾代表薛凌雲、田寶箴、馮丕賢、張釗、恭天命、付偉、高鳳山、李樹忠諸人,聯名致書省府。省政府接呈後,一面於3月15日批令高等法院暫緩執行第二分院之判決,一面擬批:“查該縣民教發生第一次械鬥,據‘收回領土令’代表陳俊山呈訴到府。當經批令飛函勸止,並令該縣切實制止在案,……對於此案擬令該縣長通緝兇犯,依法嚴辦……。”但因上司畏懼洋人,小小縣長又能何為?於是,復以“陝西省定邊縣挽回領土大會”名義,於4月1日具呈省政府請願,歷數“三七”事件後,教士收買流氓,豢養匪徒等情外,並要求省政府嚴懲漢奸邵文尉等。陝西省府於4月18日批字392號復挽回領土大會:“呈惡……均屬地方政府職責,已令該縣新任縣長(劉開),分別查明,擬議復奪……。”但省政府在批文中認為:“教士縱有不法,只可舉證請願,咨轉該國公使行文撤換。目前,我國法律無以約束彼等。所請礙難準行”,此案遂不了了之。此後,民教爭水鬥爭從未間斷,但由於時政黑暗,洋人得勢,直至陝甘寧邊區時期才將洋人趕出國土,八里河水利復歸於民。
二 “11·15”流血事件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造反派”組織興起。八里河灌區受益社隊,欲乘亂挖毀上游庫容最大的夏梁土壩。趙墩支書雷振忠、喬圈樑支書楊增極和大隊長張世華,曾上縣要求挖壩,未獲批准。
1967年4月,復鼓動田聘之求神打卦,製造挖壩輿論。是年10月7日,當石洞溝公社召開糧食工作會議之時,雷振忠、白占榮等復策劃組織民眾挖壩。縣人武部聞訊後,派人趕去勸阻,並聲明:①上游打壩正確;②下游可以抽水利用;③雙方協商解決;④不能武鬥。雷振忠等不聽勸阻,推選白占榮、武萬福、張世華為指揮,於11月14日夜,帶領下游民眾2000餘名出發挖壩。縣人武部再次勸阻無效。15日凌晨,挖壩民眾到達夏梁,即行動手挖壩。時上游武峁子、學莊200餘名民眾聞訊前來護壩,被衝散。武峁子公社黨委書記張萬華及農民陳化有被推為總指揮,帶民眾100餘名,再往護壩。雙方發生武鬥,下游死3人,傷7人,上游傷1人。
下游初次挖壩未成,遂成立“八里河灌區農民造反司令部”,於1967年11月24日集合2000多名民眾在安邊遊行示威。當時縣工作組成員侯占元表態支持下游。次年元月,侯占元、田培義專程赴省及中央水電部上訪。在擬定上訪傳達提綱時,將有關部門關於1雙方糾紛未妥善解決之前,對現在引起糾紛的工程維持原狀”的答覆,改作“同意拆除夏梁大壩,保證下游正常灌溉。”
到後來,雷振忠等搶了安邊銀行兩支槍、武萬福等搶了安邊生產門市部火藥30公斤,鐵砂9.5公斤。
1968年4月5日,在張世華、武萬福的帶領下,下游民眾再次到達夏梁大壩,砸毀抽水機具,將壩挖毀。
“11·15”流血事件,1972年2月23日,經榆林地委常委會議決定,除田聘之前已判處10年徒刑外,對“操縱民眾破壞水壩”的武萬福判刑3年,對“操縱民眾致死人命犯”張萬華判刑3年,均交民眾監督執行。對致死人命犯王懷明判刑10年,陳化有判刑5年,其他人員均教育釋放。1979年後,武、張等均予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