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場概況
八十一團組建於1968年,地處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地段,位於博爾塔拉河、大河沿子河和鞏哈泉下游,地理坐標北緯44°42′17″-44°48′52″,東經82°38′30″-82°24′49″。在國家西部一類口岸——阿拉山口以南40公里,是兵團58個邊境團場之一。西北與八十九團接壤。人口來源主要分為當地人口、調入人口、支邊人口、轉業退伍人口、自動支邊人口和遣散人口六大部分組成。六十年代、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形成三次人口遷入高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全團人口共10577人,有少數民族570人,下轄單位24個,其中15個農業連隊,9個非農單位,職工3513人。
轄區內空氣清新,水資源豐富,建有三座水庫,供水為主,兼顧防洪,地文景觀豐富,丘陵、林地、植物景色各異,結合新疆地域獨有的四季變化,可打造冬季冰雪美景,富有層次,整體上構成了一幅寧靜安逸的圖畫。作為核心旅遊資源,三座水庫具有觀賞和遊憩價值;獨有的軍墾文化成為項目區內旅遊資源的靈魂,與水文化相結合,具有綜合性旅遊區開發的資源基礎。
轄區屬典型荒漠大陸性氣候,具有戈壁、平原、丘陵等地形。這種特殊地理環境,與大氣環流共同作用,形成四季分明,晝夜溫差大,夏天干熱,冬天寒冷,春季多風,秋季降溫快的氣候特徵。年均氣溫6.8℃,年均降水量128毫米,蒸發量1918毫米,無霜期160天。受阿拉山口風的影響,東部氣溫比西部低1-3℃。團區氣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為6.8℃。最熱7月,多年平均25.5℃。最冷1月,月均-17.6℃。降水量小,蒸發量大,為16:1。多年平均降水量為123.5毫米。最大257.4毫米(1970年),最小57.5毫米(1968年)。年均降水量相對率達26%。冬季各月水量相對變率更大,10-12月平均可達65-80%。肥沃土壤,充足光熱條件,良好自然環境,適合種植棉花、甜菜、小麥、瓜果等農作物。全團總面積18.4萬畝,已開墾面積11.98萬畝。2015年種植面積10.29萬畝,其中種植棉花9.9萬畝,糧食2400畝,蔬菜1500畝。栽植經濟林1.69萬畝,其中1.2萬畝夏黑葡萄連片種植享譽全國,“霍熱紅”富士蘋果遠銷疆內外。
轄區內道路交通較完備,經烏奎高速可到達博樂市,沿途經過昌吉、石河子等大型市區。八十一團地處新疆博樂市境內,東北距阿拉山口火車站40公里,交通便捷,直達首府班車每天一趟,無論是周邊人群還是外部遊人都可藉助便利交通快捷到達。
“十二五”期間,八十一團黨委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兵團、師市黨委的戰略部署,始終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紮實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積極開展城鎮化提升年、服務業促進年、質量效益管理年、投資攻堅“四大活動”,推動團場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國內生產總值和人均生產總值實現了兩個翻番的目標。
城鎮化建設快速推進,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累計投資8億元,建設保障性安居住房3002套。建成職工服務中心、老年日間照料中心、殘疾人托養中心各一座,社區醫療服務站2個。加大給排水、供熱、供電、道路、環衛、綠化等民生基礎設施建設及小區便民、健身等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廣播、電視覆蓋率達97%。15個連隊建起了文化站和圖書室。城鎮化率顯著提高。
以創新文化活動為載體,職工文明素質明顯增強。團黨委緊緊抓住兵團加快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機遇,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兵團精神”宣傳教育,通過開展道德講堂、最美霍熱人評選、善行義舉“四德榜”、“激情夏日·魅力霍熱”百日廣場文化系列活動等,唱響主旋律,集聚正能量。主動與周邊地方鄉鎮開展科技、文化、農業技術交流,切實發揮了兵團先進文化“示範區”功能。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整改落實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職工“三封來信”反映的問題,推動葡萄經營改革,職工收入大幅增加,此舉得到了中央領導、兵團和師市領導高度評價。有關新聞報導不僅首次在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首播,而且在國內160多家媒體刊發,極大地增強了全團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自豪感。團場先後獲得“全國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國家衛生縣城”、“全國農業標準化示範縣”、第四批“全國文明單位”、“自治區開發建設新疆獎狀”等榮譽稱號。團機關榮獲兵團示範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組織機構
一、紀委(監察科)
工作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3.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4.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5.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權利;
6.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協助團黨委黨風、政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實施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向師市紀委、團黨委報告工作;
7.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和“三重一大”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8.負責違紀、違規、腐敗等問題的紀律審查工作。嚴格執紀,查處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和責任追究;
9.負責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和受理紀檢監察信訪控告工作;
10.負責團場的紀檢監察工作;
11.負責紀檢監察機關歸檔檔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12.完成團黨委及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委、行政辦公室(辦公室、信訪辦、保密室、史志辦、檔案室、機要科、信息辦)
工作職責:
1.處理機關日常公文,承擔團黨委檔案和團檔案的審核和印製工作。嚴格機要管理,及時批轉機要檔案並做好保密工作。
2.安排機關工作、活動日程,組織協調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服務工作。
3.傳達和督辦黨政領導班子的決定事項或領導的批示,督促檢查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4.負責與上級領導機關的聯絡與溝通,做好上級領導機關、各有關單位來團的接待服務工作。
5.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協助黨政領導處理突發性事件,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反映民眾的意見和重大社情。
6.管理、登記團黨委印章和團印章的使用,負責機關各科室、辦公室印章的刻制、啟用、廢止等工作。
7.做好機關辦公物資的保管、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
8.牽頭處置應急突發事件和節假日值班安排。
9.切實加強政務網站建設,及時上報信息。
10.及時收集整理檔案檔案資料,加強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做好史志編撰。
三、黨委政工辦公室(組織、人事、宣傳、老乾、團委、編辦、統戰、廣電站、工商聯、人大)
工作職責:
1.團場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及考核工作。
2.團場幹部隊伍建設,科級以下幹部教育、管理、考核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3.團場人員編制、優秀人才選拔引進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
4.團場文化建設、宣傳思想教育、廣播電視工作。
5.團場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團場文化活動的協調組織。
6.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加強與民主黨派、黨外代表人士的聯繫,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
7.宣傳落實黨的民族、宗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代表人物的選拔、培養和舉薦工作。
8.負責工商聯工作。
9.負責共青團組織工作。
10.機關績效考核工作。
11.負責做好團人大工作委員會業務工作。
四、政法辦
工作職責:
1.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法機構有關協調工作、法制工作等;
2.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基礎建設,研究、擬定年度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綜治委討論決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3.協助指導基層“十戶聯防”建設,構建團場群防群治網路;
4.負責治安******及平安團場創建,協助有關部門創建團場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打擊和防範暴力恐怖活動,嚴防“三股勢力”的滲透破壞;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增強民眾的道德、法制意識,防範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
7.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正確行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建議權。
五、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務、統計)
工作職責:
1.負責團場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畫
2.負責政策研究、體制改革、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綜合統計
3.負責項目立項建設管理、湖北援建、精準扶貧、職工多元增收、招商引資
4.負責爭先進位、“雙創”、幹部收入分配草案等工作的綜合性職能科室。
六、社政科(勞動和社會保障、人口和計畫生育、民政、殘聯、社區建設指導、教育、體育、衛生)
主要職責:
1.團場居民社會保險參保,職工調動,職工勞動契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及終止,職工退休報批,工傷認定,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職工補費報批,就業促進,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未就業人員創業貸款審批,職工檔案管理;
2.社會保險費征繳,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待、發放,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退休職工檔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政策的落實;
3.人口統計、核查,計畫生育各種證件的辦理、審核,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政策的落實;
4.低保戶的申報、上報、審批,低保待遇發放,大病醫療救助,老齡補貼發放,救災,生活困難人員的臨時救濟,民政各項政策的落實,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
5.殘疾人建檔立卡和鑑定,殘疾人各項政策的落實;
6.教育教學管理,成人教育體育工作,職工綜合素質培訓,教育行業各項政策的落實;
7.做好衛生防疫監督檢查,疾病預防及控制,居民健康教育、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
七、農業科(科技、農機、林業管理站)
工作職責:
1.學習、宣傳和落實農業法律法規的相關政策;
2.積極配合團黨委制定農業生產發展規劃,並抓好落實及實施;負責承辦農業(含林業、漁業、畜牧、水利、農機)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為本團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3.制訂具體農業管理政策和獎罰措施。為農業發展規劃、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林業管理,為企業、第三產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資源調查,準確掌握轄區各種農業資源;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各種農業違法案件;
5.負責農業、農機行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6.完成師農業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工交建商科(工業、交通、建設、水利、房產、安全、環保、商務、項目部)
工作職責:
1.制定本團工業規章制度和工業規劃。負責全團工業生產運營管理,做好工業技術、設備的改造工作、工業安全生產管理及產品銷售管理。
2.制定公交規章制度,做好團場道路規劃管理及運輸、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團內道路建設及概預算、道路建設資料和檔案的管理工作及本團範圍內的運輸管理和路政管理,公路養護、衛生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團場建設規章制度、城鎮規劃管理,做好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程建設的概預算、小工程施工圖設計、質量監督和建設管理。負責本團住宅保修期內的回訪維修工作及團里的城建監察和防震減災工作。
4.負責本團水利建設規章制度的編制,管理水利建設規劃、建設及安全生產管理、水利工程概預算及小工程施工圖的設計、質量監督和建設管理、本團的水政監察、抗洪搶險和漁政管理。
5.負責團場房屋產權產籍、房屋安全鑑定、房地產糾紛仲裁、既有建築公共維修管理、房屋徵收與拆遷和房屋評估交易。
6.負責本團環保規章制度的編制工作,抓好環境保護的管理、綜合整治、環境監察、環境檢測工作。
7.負責團場商業制度以及商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團場招商引資工作和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維持好商業流通秩序和市場的管理。
8.負責團場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做好安全隱患的調查和檢查工作,編制安全制度及防災減災和事故處理。
9.負責擬定團場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總體規劃及年度申報計畫。
10.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前期報建工作。
11.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控制。
12.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移交及工程竣工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十、武裝
工作職責:
1.抓好民兵組織建設,搞好民兵組織整頓,做好民兵幹部的選拔、培養、使用和管理工作;
2.開展民兵軍事訓練,組織參訓民兵學習現代軍事科技和戰術、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手中武器。
3.做好兵員動員工作,完成年度徵兵任務,搞好國防動員潛力調查、兵役登記、退伍軍人預備役統計核對和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技術人員預備役登記工作,擬制戰時兵員動員預案。
4.加強民兵政治工作,落實政治教育制度,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搞好民兵政治審查。
5.負責全民國防教育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全民國防教育。
6.組織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三個文明”建設,完成戰備執勤、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積極參加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復轉退軍人及烈屬的優撫工作;
7.戰時組織實施兵員動員,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積極完成上級賦予的戰鬥任務;
8.完成上級軍事機關和本級黨委、政府賦予的其他任務。
十二、工會(女工)
工作職責:
1.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履行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
2.對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制定。
3.指導基層工會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4.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扶貧幫困工作,建立社會扶貧幫困體系。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多元增收和職工素質培訓工作。
6.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勞動競賽工作,參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團場各類行政表彰獎勵工作。做好各級勞模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做好團各類先進的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
8.組織全團各單位開展職工文化活動。
十三、婦聯
工作職責:
1.團結、動員、組織全團婦女民眾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努力推進團場“三個文明”建設。
2.積極開展對婦女的科技文化及生產勞動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婦女素質。
3.積極研究涉及婦女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處理的建議;參與制定有關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並組織落實,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4.堅持為婦女兒童服務、為基層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好事、辦實事。
5.加強與社會各界婦女的聯繫,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婦女的大團結。
6.指導建立健全各級婦聯和基層婦女組織。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婦聯幹部的整體素質。
7.承擔團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
工作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團場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團場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團場黨委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