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不得

“兩個不得”,即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者少數人專斷。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明確,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幹部條件,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民眾公認,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守則》還明確了“凡提四必”和“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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