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
所謂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亦稱著作權。按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可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等17種權利。
早在2009年,盛大文學即開始對其旗下網路作家進行“全著作權”運營機制的探索。這個機制的建立包括:將小說的電子著作權、無線發布權、傳統文學著作權也就是紙質書著作權及動漫、影視改編權等統一運營包裝。盛大文學時任執行長侯小強曾如此解釋:“‘全著作權’運營,也就是一個立體運營,線上上線下,在影視公司的各種模式上,都要去做。通俗地說,一旦有一個產品,一定要想辦法把它嫁出去。”
“‘全著作權’運營,類同於集約化經營,可以充分發揮作品資源的最大效益。如果真能做到,是件大好事。”中國出版集團副總裁潘凱雄對此表示認可,“在已開發國家,但凡有些成就的著作權人都會將自己的‘全著作權’委託給一家機構全權運營。”
但潘凱雄亦直言,已開發國家的著作權經紀人制度比較健全、比較成熟,他們完全有條件、有可能從事名副其實的“全著作權”運營,而國內當下實現“全著作權”運營的環境還不夠完善;此外,“全著作權”運營,在理論上可以做到,但在實踐中,卻未必所有的著作權都具備運營的價值與可能。
因此,在他看來,現在大家所謂的“全著作權”運營,其實很難真正做到“全”,而只稱得上“多”而已。
形式
“在國內,著作權人一般不會將其權利的全部授予某人或某家機構,頂多只是授予其中的幾項,且成就越高、名氣越大者情況更是如此,絕對的分散或重複;從運營者方面看,也幾乎沒有一個人或一家機構有能力獲得著作權人所授予的全部權利。”潘凱雄進一步指出。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實際情況也多是如此。由於自身的作品優勢和已在客群中形成的巨大影響力,成名作家在對自己的作品進行授權時選擇空間很大,幾乎沒有選擇將自己的作品授予機構進行“全著作權”運營的成功案例。
“選擇在和哪家機構在哪幾方面進行著作權合作,完全由我自己決定;即使在已經授權的部分,做什麼、不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也都由我選擇,沒有限制。”暢銷書《好媽媽勝過好老師》的作者、作家尹建莉坦言,在和出版社的合作關係中,已經成名的作家居於絕對的強勢地位。
今年春節前成立的作家出版社尹建莉工作室,主要是代理其作品在紙質書出版、數字出版、影視劇改編、海外代理等四方面的著作權。尹建莉說:“找我合作的出版社很多,這次成立這家工作室,由出版社主動提出,更多的是為了延長之前的合作。工作室成立之後,更多改變應該是體現在出版社內部資源的整合方面,對過去多部門協作不夠的狀態有改善;就我個人的工作狀態而言,並沒有太大變化。”
左昡也表示,曹文軒兒童文學藝術中心目前只是得到了曹文軒所有作品的影視改編、海外代理、數字出版和遊戲等四方面著作權,其作品的紙質出著作權則基本和過去一樣,被作家分別授予了不同的出版社。
國內目前“全著作權”運營相對成熟的案例,多基於青年網路作家的作品。以《宮》《步步驚心》《甄嬛傳》等網路小說為例,它們從網路連載小說,到紙質書的出版,到影視劇的成功,再到電子書的售賣,完成了傳統紙質書出版、線上付費閱讀、電子書出版、影視劇改編以及其他眾多衍生品的全方位傳播和立體式的售賣格局,形成了對產品內容資源的一次生產和多次銷售。
即便如此,潘凱雄還是認為,著眼整個出版界,真正稱得上是“全著作權”運營的模式還是少之又少,“國內的‘全著作權’運營,現在只能說是‘草創’階段。‘全著作權’外延太大,動輒提‘全著作權’運營時代為時尚早”。
談到未來,潘凱雄說:“‘全著作權’運營是未來發展的大方向。我還是願意相信,中國遲早會進入‘全著作權’運營的新時代。但在此之前,必修課程至少有如下幾科:全社會的法制體系建設和全體公民的法制意識,全社會的誠信體系構建,‘全著作權’的基本常識,‘運營’的基本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