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投法

《全民公投法》是依據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的原則,在涉及重大國計民生意見分歧而無法解決時,國家可採取由全體公民投票的方式加以解決,為確保公民依法享有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公投權利所制定的法律。

起源及意義

全民公投又稱全民公決、複決、全民投票或公民表決,公民就被提議之事案,表明贊成與否時所舉行之投票,簡稱公投。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制的體現。求諸於全民公決的內容大多是關係國家前途命運和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

全民公投是指在某個國家或特定地區內,享有投票權的人民全體就本國或本地區內的、具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直接的投票表決,是全體公民對重大問題投票作出決定。住民自決、直接選舉、公民投票、創製複決、罷免等,都是全民公決的表現形式。

全民公決是一種直接民主形式,它是民主國家實行憲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選民通過直接投票的方式,對相關議題表達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明確態度進行表決,然後根據表決結果達成決策的一種制度。它是人民自決權實施的一種特定程式選擇,屬於民主憲政的範疇。從性質上講,它不是對代議制民主的否定,而是對代議制民主的補充和修正。它起源於古希臘城邦雅典的公民大會。那時候雅典所有重要事情都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為此每月至少舉行一次全民公決。

公投的內容

公民公投,又稱全民公決,是按照國家憲法,在涉及重大國計民生意見分歧而無法解決時,國家可採取由全體公民投票的方式加以解決。

公民公制的內容大多是全系國家前途命運和國民生計的重大問題。它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大選公投

包括直接選舉總統和對是否提前進行總統或議會大選進行全民公投。

2. 憲法和改革公投

即以全民公決的方式決定是否通過新憲法,是否贊同經濟、政治、文化等重大的改革措施等。

按適用範圍分,全民公投有六種基本類型,即選舉公投、法律公投、政策公投、領土公投、國際問題公投、統獨公投。

適用範圍

在國際法上,“全民公投”有特定的適用範圍和原則。它只適用於殖民地、託管地、非自治領地,以及原本就是獨立的民族和國家,在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變更等方面所進行的公民投票。

一個地區的居民沒有權利片面地宣布獨立。如果某直地區、未經中央政府和全體人民的批准,片面地宣布“獨立”,那就會被視為企圖分裂領土的叛亂分子,中央政府有權使用各種手段鎮壓叛亂。

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中明確規定:只有前殖民地國家享有自決權,可以通過公民投票取得獨立。至於其他國家內部一個地區或一個民族,根本不享有這種權利。

該宣言強調,“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違背的。”

歷史公投事件

1. 魁北克全民公投

1968年,主張“魁獨”的魁北克人黨成立,並於1976年贏得省議會選舉,得以執政。1977年,“101法案”得以通過,英語在魁北克的官方地位被廢除,法語成為魁北克的唯一官方語言。
在準備工作完成後,魁北克人黨在1980年推動了第一次“獨立公投”,然而,獨派在此次公投中最終只獲得了40%的贊成票,鬧獨立以失敗告終。
1995年,魁北克的獨立公投運動隨著魁北克人黨的重新上台捲土重來。然而,由於1980年的公投事件極大地拖累了經濟,很多魁北克人開始放棄簡單的獨立衝動,轉而思考獨立是否真的對自身有利。在此次公投前3個月左右的調查顯示,大約有28%的被調查者支持獨立,42%左右的反對獨立,剩下的30%“還沒有決定”。這個結果似乎昭示了魁北克獨立已經沒戲了。然而,形勢在最後的三個月發生了驚人反轉。在公投前兩個星期,贊成獨立的民意神奇地完成“逆襲”,從28%猛增到了54%,此情此景,幾乎與今天發生在蘇格蘭的情況如出一轍。
民意為何會在最後關頭突然反轉?今天,很多主張加拿大統一的人士指責魁北克人黨在最後時刻玩花招。為了爭取猶豫不決的中間選民,魁北克人黨將選票上的問題刻意造得十分冗長(長達42個單詞,且不加任何標點),讓普通人根本搞不懂到底是在問什麼。與之相反,其拉票口號則是一句簡單的“相信我,投是”。這個伎倆忽悠了很多人。好在,很多中間派的魁北克人在最後投票時選擇了謹慎。公投最後以贊成票49.4%,反對票50.6%結束,加拿大平安躲過一劫。

2.東帝汶全民公投

東帝汶曾先後由室利佛逝王國的麻喏巴歇王國統治。在十六世紀初期,葡萄牙、荷蘭勢力先後占領帝汶島,分別瓜分了東、西帝汶多年。到了十八世紀初期,英國軍隊入侵帝汶島並控制了帝汶島西部。1816年,荷蘭殖民者再次控制帝汶島。到了1859年,葡萄牙和荷蘭簽訂條約,重新劃分殖民地,帝汶島東部區域被劃分給葡萄牙,而帝汶島西部領土分給了荷蘭。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期,日本曾一度占領東帝汶,後來東帝汶一直由澳大利亞所控制。沒過多久,葡萄牙重新恢復對東帝汶的統治,而且將東帝汶劃分為葡萄牙的行政區劃。1974年,葡萄牙內部革命成功,開始實行非殖民化統治,第二年允許東帝汶進行全民公投。但是東帝汶獨立並不容易,由於人們對於獨立的政見不同,各陣營的人們常常引發內戰,導致東帝汶動盪不安。

東帝汶曾先後由室利佛逝王國的麻喏巴歇王國統治。在十六世紀初期,葡萄牙、荷蘭勢力先後占領帝汶島,分別瓜分了東、西帝汶多年。到了十八世紀初期,英國軍隊入侵帝汶島並控制了帝汶島西部。1816年,荷蘭殖民者再次控制帝汶島。到了1859年,葡萄牙和荷蘭簽訂條約,重新劃分殖民地,帝汶島東部區域被劃分給葡萄牙,而帝汶島西部領土分給了荷蘭。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期,日本曾一度占領東帝汶,後來東帝汶一直由澳大利亞所控制。沒過多久,葡萄牙重新恢復對東帝汶的統治,而且將東帝汶劃分為葡萄牙的行政區劃。1974年,葡萄牙內部革命成功,開始實行非殖民化統治,第二年允許東帝汶進行全民公投。但是東帝汶獨立並不容易,由於人們對於獨立的政見不同,各陣營的人們常常引發內戰,導致東帝汶動盪不安。

3.蘇格蘭全民公投

2013年3月21日,英國蘇格蘭政府首席部長薩蒙德宣布,蘇格蘭將於2014年9月18日舉行獨立公投,以決定蘇格蘭是否脫離英國獨立。薩蒙德當天在蘇格蘭議會宣布這一公投日期。根據蘇格蘭選舉委員會的建議,公投的問題設計為“蘇格蘭是否應該成為獨立的國家”,答案選項為“是/否”。薩蒙德說,“蘇格蘭的未來將由蘇格蘭人民來決定。”蘇格蘭政府當天向蘇格蘭議會提交獨立公投法案,內容涉及公投的具體安排,包括公投日期和開支等內容。公投法案需要經過蘇格蘭議會的批准。由於薩蒙德領導的蘇格蘭民族黨在議會中占據絕大多數議席,因此分析人士認為這一法案肯定會獲得通過。

2014年9月19日,蘇格蘭獨立公投計票結果公布,55.8%、共1877252名選民對獨立說“不”。同時英國蘇格蘭政府首席大臣薩蒙德在蘇格蘭獨立公投否決獨立後宣布辭職。

4.克里米亞全民公投

烏克蘭克里米亞共和國於2014年3月16日舉行公民投票,決定繼續留在烏克蘭,還是加入俄羅斯。

公投有2個問題,包括:第一,你支持克里米亞成為俄羅斯聯邦領土嗎?第二,你支持恢復克里米亞1992年憲法嗎?

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第一副總理特米格列夫(Rustam Temirgaliev,)宣布,於2014年3月16日舉行公投。

根據1992年克里米亞憲法,克里米亞是烏克蘭的一部分。

2014年公投是克里米亞半島歷史上的第三次。

克里米亞曾是蘇聯、俄羅斯聯邦的一部分。1954年, 為了慶祝“兄弟的烏克蘭與俄羅斯結盟300周年”,時任蘇聯領導人赫魯雪夫主導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通過決議,把屬於俄羅斯版圖的克里米亞半島作為“恆久友誼的象徵”贈給烏克蘭。蘇聯解體後,克里米亞繼續成為烏克蘭的一部分。

3月6日,克里米亞議會通過決議,宣布克里米亞將以聯邦主體身份加入俄羅斯聯邦,同時決定把關於克里米亞共和國地位的公投從本月30日提前到16日舉行。3月16日,烏克蘭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舉行公民投票,決定繼續留在烏克蘭,還是加入俄羅斯聯邦。17日,克里米亞總理阿克肖諾夫表示,在16日舉行的公投中,有96.6%的選民投票支持克里米亞脫離烏克蘭加入俄羅斯,這遠高於之前由克里米亞共和國政治社會研究院進行的出口民調結果預計的93%。

全民公投法

1.烏克蘭《全民公投法》

在2010年4月29日,烏克蘭《全民公投法》就由烏克蘭地區黨議員德·什邊諾夫正式提交烏議會,法案註冊編號為第6278號。

立法倡議者什邊諾夫表示:“立法者需要以法律形式來進一步保障並實現人民的意志”。眾所周知,現有的烏克蘭公決法是20年前通過的。它“誕生”在烏憲法之前,是前蘇聯解體政治混沌特殊時代的產物,其中不少條款不符合今天的社會政治現實,而憲法中的有些條款在此法中也無法表現出來,如公決法中沒有總統確定公投的憲法權,沒有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公投中的作用,也沒有確定公投結果具有必須履行的法律特性。“老的公決法幾乎沒有作用,人民表達意見的工具被束之高閣”。

此次通過的烏克蘭《全民公投法》法案的責任委員會為烏克蘭議會國家建設及地方自治委員會,還有其他四個法律政策委員會作為協同、協辦委員會。通過這些議會委員會的初步審議,法案於2010年6月1日被正式提請列入議會議事日程。

2.越南《全民公投法》

11月25日,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越南首部《全民公投法》。《全民公投法》包括8章52個條款,將於2016年7月1日生效。

根據《全民公投法》,越南國會常委會、國家主席、政府以及至少三分之一國會代表均可向國會提請發起全民公投。

按照規定,可以發起全民公投的問題包括《憲法》全部或其主要內容,關於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問題,直接影響國家利益的國防安全問題,以及對國家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社會經濟問題等。

對公投的理解

公投獨立常引起混亂和戰爭

冷戰後,全民公投尤其是獨立公投,突然被運用得多起來,但是,公投獨立往往伴隨著暴力與戰爭。究其原因,這些公投不是法治國家的正常行為,而大都是少數派謀求獨立的工具,公投本身往往是對抗議性的行為,是分裂派對付國家主體的極端行為。所以,它們的結果往往是衝突和戰爭。

全民公投的運作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它只能在一個預先確定了的領土疆界內進行。公民投票本身不能創造國際邊界,正如墨西哥人為的公投無權認定美國與墨西哥的邊界一樣。作為國際法主體的任何一個國家,它的領土與主權具有唯一性與排他性,是不可分割、不能分享的,它屬於全國的全體人民。個體或一群人無權去分割屬於“全體人民”“不可分割的”領土與主權。

任何一個民族的獨立都是國際社會的一次重大事件;事實上即使在有充分的法理的基礎上,在歷史階段的長河中基本上都是要通過戰爭、流血和長期對抗而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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