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

2015年6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5〕44號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該《規劃》分規劃背景、總體要求、策略與措施、保障措施、督導與評估5部分。 策略與措施是: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逐步完善精神衛生信息系統;大力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5〕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劃

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

衛生計生委 中央綜治辦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法務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殘聯

精神衛生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維護和增進人民民眾身心健康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對於建設健康中國、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先後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特別是“十二五”期間,精神衛生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與支持下,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安排資金改擴建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改善精神障礙患者就醫條件,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專項支持各地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將嚴重精神障礙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障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範圍,依法依規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強制醫療,積極開展復員退伍軍人、流浪乞討人員、“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人員中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落實政府責任,完善保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深入開展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各級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全國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和服務網路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登記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430萬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隨訪管理及康復指導服務。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明顯加快,心理應激因素日益增加,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及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痴呆症、兒童孤獨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亟需加強,我國精神衛生工作仍然面臨嚴峻挑戰。
目前,我國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國共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萬張,精神科醫師2萬多名,主要分布在省級和地市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體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隨訪、管理工作仍不到位,監護責任難以落實,部分貧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決定強制醫療和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收治困難。公眾對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認知率低,社會偏見和歧視廣泛存在,諱疾忌醫多,科學就診少。總體上看,我國現有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遠不能滿足人民民眾的健康需求及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世界衛生組織《2013—202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畫》提出,心理行為問題在世界範圍內還將持續增多,應當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民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三)具體目標。
到2020年:
1.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更加完善。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70%的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老齡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路基本健全。健全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服務人口多且地市級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其他縣(市、區)至少在一所符合條件的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相關工作。
3.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狀況得到初步緩解。全國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增加到4萬名。東部地區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於3.8名,中西部地區不低於2.8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4.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有效落實。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命案顯著減少,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5.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明顯提升。公眾對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鬱症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鬱症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各地普遍開展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每個省(區、市)至少開通1條心理援助熱線電話,100%的省(區、市)、70%的市(地、州、盟)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發生突發事件時,均能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礙康復工作初具規模。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70%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縣(市、區),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
7.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顯著改善。醫院、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諮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室)並配備專職教師,中國小設立心理輔導室並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三、策略與措施
(一)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加強患者登記報告。各級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加強協作,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發現轄區內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可應其家屬請求協助其就醫。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轄區內的確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登記,並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
做好患者服務管理。各地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收盡收”的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對於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病情穩定後回到村(社區)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各級綜治組織應當協調同級相關部門,推動鄉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動員社區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幹事、綜治幹部、格線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等要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並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中央財政繼續通過重大公共衛生專項對各地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予以支持。
落實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對於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於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要按照有關規定,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對於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貧困患者的社會救助工作。對於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納入低保;對於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應當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解讀

編制背景

精神衛生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現階段還是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與人民民眾的健康福祉息息相關,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連。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2002年,原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了《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簡稱2002-2010年規劃),提出加快制定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社會團體參與的精神衛生工作機制,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強化重點人群心理行為問題干預等總體目標,為我國精神衛生事業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軌道發揮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間,特別是《精神衛生法》出台以後,精神衛生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與支持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逐步完善;省、市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服務能力得到較大提升,精神障礙患者就醫條件大為改善,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專項支持各地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將嚴重精神障礙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範圍,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康復、管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落實政府責任,完善保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深入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治療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經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430萬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隨訪管理和康復指導服務。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精神衛生工作涉及面越來越廣,敏感度越來越高,精神心理問題與社會安全穩定、與公眾幸福感受等問題交織疊加等特點日益凸顯。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痴呆、兒童孤獨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亟需加強,精神衛生工作仍面臨嚴峻挑戰。目前我國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嚴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國共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萬張,平均1.71張/萬人口(全球平均4.36張/萬人口),精神科醫師2萬多名,平均1.49名/10萬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國家平均2.03名/10萬人口),且主要分布在省級和地市級城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體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治療、隨訪、管理工作不到位,家庭監護責任難以落實,貧困患者得不到及時有效救治,依法被決定強制醫療和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收治困難。公眾對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認知率低,社會偏見和歧視廣泛存在,諱疾忌醫多,科學就診少。現有精神衛生服務能力遠遠不能滿足人民民眾的健康需求,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有較大差距。世界衛生組織《全球精神衛生行動計畫(2013-2020年)》提出,心理行為問題在世界範圍內還將持續增長,應當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本《規劃》是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解決當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而制定的,對於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編制過程

自2011年起,原衛生部會同精神衛生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著手啟動《規劃》起草編制工作。規划起草過程中,認真總結回顧了2002-2010年規劃取得的進展與成效,針對我國精神衛生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組織醫療、康復、公共衛生、衛生經濟、管理等領域專家對規劃目標、指標和策略進行反覆研究論證,並委託相關學術研究機構開展了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現狀與需求調查、精神衛生人力資源與服務能力調查、精神衛生社會工作模式研究、精神衛生循證研究等重大課題研究,其研究結論和成果對確定規劃目標和工作指標,對完善防治策略和保障措施提供了重要科學依據。同時多次赴地方開展調研,廣泛聽取各級、各部門和基層一線人員的建議和意見,使規劃目標和策略更加符合基層的實際,更具可行性。2013年5月1日《精神衛生法》公布實施後,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快了《規劃》的編制進程。2014年4月-11月,各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央綜治辦和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規劃》提出進一步修改意見。此後,根據中央領導同志對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精神衛生形勢發展需要,國家衛生計生委對《規劃》內容進一步充實完善,並多次召集各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有關部門及專家研討會。2014年11月下旬,再次徵求了中央綜治辦、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了《規劃》有關內容。

指導思想

《規劃》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當前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結合人民民眾對精神健康的需求、社會管理的需要,提出了以健全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的指導思想。

總體目標

總目標。《規劃》圍繞完善機制、健全體系、完善救治救助制度和促進公眾心理健康四個方面提出總體目標。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民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具體目標。《規劃》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各級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要求70%以上的鄉鎮(街道)都要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基層。《規劃》將健全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健全省、市、縣3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在符合條件的縣級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的要求,提高精神衛生服務可及性。針對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的狀況,提出全國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增加到4萬名,其中東部地區每10萬人口不低於3.8名,中西部地區每10萬人口不低於2.8名。同時要健全基層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等精神衛生服務隊伍。有效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顯著減少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精神障礙康復工作初具規模,70%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康復機構,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康復服務。要努力提高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使公眾對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顯著改善,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和心理衛生保健,使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明顯提高等。

重點內容

圍繞目標實現,《規劃》提出了6項重點策略與措施:

一是要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的救治救助工作。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患者發現和登記報告。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對病情不穩定患者,基層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要協同隨訪,設立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威脅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治等制度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醫療康復和社區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

二是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隨著近年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時有發生。《規劃》提出要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等相關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提出要關注抑鬱症、兒童孤獨症、老年痴呆症等重點疾病,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等重點人群的心理問題。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鼓勵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問題防治和研究。

三是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近年來,災後心理援助在應對各類重大和突發事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規劃》要求各地依法將心理援助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依託現有資源開設心理援助熱線,配備心理治療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衛生服務。各級醫療機構、學校、用人單位和監管場所也要大力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加強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等健康促進工作。

四是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十三五”期間國家將重點支持基層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建設,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區康復機構。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方面,《規劃》提出各地要健全由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組成的精神衛生專業隊伍,探索康復師、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要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按照轄區服務人口及承擔精神衛生防治任務合理配置公共衛生人員。《規劃》從精神醫學、套用心理學、社會工作者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在職人員培訓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快精神科人才培養的具體措施。同時提出要落實國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

五是完善信息系統。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管理過程中,信息的互聯互通對於患者的救治救助、隨訪管理,及時發現具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苗頭”,及時處置均具有重要作用,《規劃》要求各地應當建立和完善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同時要重視並加強對患者信息及隱私的保護工作。

六是大力開展宣傳教育。《規劃》提出各地要將宣傳教育擺到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廣泛宣傳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回歸社會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學生、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定宣傳教育策略,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

加強領導

為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實現,《規劃》一方面強調加強政府的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堅持依法防治。要將精神衛生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保障運行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另一方面要求各級政府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紮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要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醫療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同時要求對制約精神衛生工作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開展基礎和臨床套用型研究,重點研發精神障礙早期診斷技術、精神科新型藥物和心理治療等非藥物治療適宜技術,加快科研成果轉化與推廣套用。

下一步,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共同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將規劃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事項,並將結果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相關報導

2015年6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制訂的《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全面部署未來幾年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加快推進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各項工作。

《規劃》針對當前制約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明確了未來數年精神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和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基本滿足人民民眾的服務需求,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規劃》明確了7個方面的具體目標,提出了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完善精神衛生信息系統和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等6項策略與措施。

《規劃》指出,到2020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為此,各地要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推動鄉鎮(街道)建立由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幹事、綜治幹部、格線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等組成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加大患者發現報告力度,落實管理責任;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銜接,提高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體系,為患者提供康復服務。

《規劃》要求各地將抑鬱症、兒童孤獨症、老年痴呆症等作為重點,探索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模式。積極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心理衛生服務。

《規劃》提出,為確保相關任務落實,要健全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十三五”期間,重點加強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校舉辦精神醫學本科專業,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科執業範圍的上崗培訓,努力實現2020年全國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達4萬名的目標。

《規劃》強調,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的領導,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督導與評估,切實保證規劃目標與任務落到實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