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理契約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對於工程建設監理目標的實現,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考試科目設定
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引應考規定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程式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契約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報名時間
2012年各省市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各省 | 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 |
青海 | 報名時間:3月12日至21日 |
海南 | 報名時間:2月27日至3月20日 |
寧夏 |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 |
天津 | 報名時間:2月9日-2月13日;補報名時間:3月7日0:00至24:00。 |
陝西 | 2012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
安徽 | 2012年2月9日至16日 |
內蒙古 | 2012年2月13日—17日 |
新疆 | 2012年2月1日-29日 |
江西 | 2012年2月4日-14日 |
吉林 | 2012年2月18日-28日 |
廣西 | 2012年1月19日-2月9日 |
河南 | 2012年2月8-21日 |
四川 | 2012年2月1日-29日 |
廣東 | 2012年2月13-3月9日 |
甘肅 | 2012年1月12日至2012年1月30日 |
河北 | 2012年2月7日至28日 |
西藏 | 2012年2月13日—3月13日 |
山東 | 原則上網上報名開通時間均不得少於15天。 |
重慶 | 2012年2月2日─22日。 |
貴州 | 2012年2月1日至20日 |
兵團 | 2012年1月10日-2月24日 |
福建 | 2012年1月19日至2月17日 |
上海 | 2012年2月8日-3月7日 |
山西 | 2012年2月7日至2月27日 |
江蘇 | 2012年1月5日-2月20日 |
遼寧 | 2012年2月13日—3月13日 |
湖南 | 2012年2月13日—24日 |
黑龍江 | 2012年1月5日-1月17日;補報名時間:2月13日至15日。 |
北京 | 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7日,資格補申2月10日 |
湖北 | 2012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
雲南 | 2012年1月5日—2月9日 |
浙江 | 2012年2月1日至15日 |
考試時間
2015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5年5月23-24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23日 | 9:00-11:00 | 建設工程契約管理 |
14:00-17:00 | 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
5月24日 | 9:00—11:00 | 理論與相關法規 |
14:00—18:00 | 監理案例分析 |
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科考試條件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稱,並任職滿3年。
免試科目條件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稱;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成績有效規定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檔案填寫規定
(三)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併計算。
職業道德準則
基本準則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監理過程中,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廉潔自律”的監理原則遵守以下職業準則:
職業準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兢兢業業地執行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業性委託,不泄露工程和業主的秘密,忠實履行職責,對業主負責。不在同一項目中既做監理又做承包人的商`業諮詢,不泄露技術情報,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間接報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請客送禮,不得介紹施工隊、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轉包,不做有損業主利益和影響公正的事情;
4、當其認為正確的判斷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向業主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
5、當認為業主的意見或判斷不可能成功時,應向業主提出勸告;
6、當證明監理的判斷是錯誤時,要勇於承認錯誤,及時更正錯誤;
7、當監理工作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雙方合法利益時,應按照契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66 | 110 |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 66 | 110 |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96 | 160 |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就業前景
目前,我國各種資質的監理企業共有6200多家,但是對於合格的監理人才競爭卻異常激烈,按規定,每30000 平方米的建築必須有約5個以上監理人員,全國各省約需監理人才60多萬人,缺口很大。所以工程監理專業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鐵道部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趙永樹表示:“監理工程師在國內的缺口之大,很難用數字來衡量,打個簡單的比喻說,現在有多少監理工程師,市場就能消化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