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9年開始組織評選,旨在加強人民法院人才隊伍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堅定、執法為民、務實進取、公正廉潔的高素質法院人才隊伍。

參評條件

(一)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品德高尚,清正廉潔。

(二)精通審判業務,工作業績突出,具有承辦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是全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審判領域的業務帶頭人。

(三)法學專業理論造詣深厚,對審判實務和法律問題有深入研究,有一定數量和較高質量的調研成果。

(四)本科以上學歷。

(五)具有審判員職務,任命法官後從事審判執行工作滿十二年,或者在其他單位從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命法官後從事審判執行工作滿八年。

評選程式

(一)申報和推薦。參評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採取個人申報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所在法院申報當地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法院符合條件的人員向所在審判、執行部門申報參評。

(二)提名。各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對本轄區被推薦人員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全面審查,在充分徵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擇優提出參評人選,並經本院黨組批准後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執行部門應在充分徵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由部門擇優提出參評人選,並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後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三)組織評選。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和專業評審委員會對提名人選分別進行資格審查和專業評審;經評選委員會評議,提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人選,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審議批准。

(四)公示。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將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人選在新聞媒體上公示;公示期間,若有異議,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報請評選委員會複審。

授予名單

自2009年以來,先後四批共評選產生了199名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其中首屆審判業務專家45名(2009年)、第二屆53名(2011年)、第三屆52名(2014年)、第四屆49名(2017年)

第二屆

53名(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
汪治平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薛淑蘭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苗有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
陸建紅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
韓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付金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賈 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
李廣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胡仕浩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聶洪勇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北京市
何 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林子英 朝陽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
天津市
錢海玲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
原曉爽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辦公室
河北省
馬衛國 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山西省
趙 斌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
內蒙古自治區
王旭軍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遼寧省
楊佩正 瀋陽鐵路運輸法院
上海市
吳偕林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陳惠珍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
江蘇省
李後龍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薛劍祥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茅仲華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
梁 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章恆築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徐建新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
任 寰 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
葉炳坤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許俊強 廈門海事法院研究室
江西省
郭 兵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胡淑珠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
 孟祥剛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庭
張愛雲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趙貴龍 濟寧市汶上縣人民法院
河南省
王韶華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
張忠斌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群星 武漢海事法院
湖南省
李 微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李宇先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
廣東省
王在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
胡志超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程春華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
廣西壯族自治區
杜 丹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新調至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海南省
熊大勝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重慶市
黃明耀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王小林 榮昌縣人民法院
四川省
謝商華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金 鍾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劉 楠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陝西省
康寶奇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甘肅省
茹作勛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蔣新華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第三屆

52名(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

甘 雯 立案庭

王曉東 刑事審判第二庭

黨建軍 刑事審判第四庭

吳曉芳 民事審判第一庭

劉 敏 民事審判第二庭

陸效龍 民事審判第四庭

王旭光 環境資源審判庭

王振宇 行政審判庭

張 華 審判監督庭

何東寧 執行局

曹 巍 中國女法官協會

北京市

陳錦川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馬 強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天津市

姚奎彥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河北省

董林華 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

山西省

任生林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

趙英偉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姜鳳武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

呂洪民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

高 權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

丁文聯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

夏正芳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劉建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宋 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

陳增寶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張光宏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安徽省

汪 暉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

余文唐 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

程新生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

亓宗寶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惠從冰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

劉志高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袁荷剛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

田 淼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楊 凱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南省

陳 堅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

丁海湖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林廣海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甘正培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

孔丁英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海南省

李 慶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

陳 洪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

羅登亮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駱 軍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貴州省

蔣 浩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雲南省

晏 暉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陝西省

杜豫蘇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姚建軍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甘肅省

時春明 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青海省

徐留成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

劉彥寧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解放軍軍事法院

肖孟奎 北京軍區軍事法院

第四屆

49名(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

冉容 刑事審判第一庭

逄錦溫 刑事審判第二庭

馬岩 刑事審判第五庭

宋春雨 民事審判第一庭

李劍 民事審判第三庭

楊弘磊 民事審判第四庭

於泓 行政審判庭

孫祥壯 審判監督庭

蘇戈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趙晉山 執行局

劉竹梅 第五巡迴法庭

北京市

安鳳德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姜穎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薛峰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劉建勛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天津市

黃硯麗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河北省

陳慶瑞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

包永海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

楊悅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陳林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樊志軍 新民市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

閆謙遜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

朱丹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江蘇省

劉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湯茂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

危輝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鞠海亭 瑞安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

徐艷陽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

黃湧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

江西省

夏克勤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

孫英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偉 青島海事法院

河南省

劉冠華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

楊志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王納新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侯偉 武漢海事法院

湖南省

尹小立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范登峰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

陳超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祝建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陳斯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

林立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

彭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

白宗釗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雲南省

田成有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區

郝濤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陝西省

雷鈞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甘肅省

張正偉 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宋建華 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法院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