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供事業單位

也叫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福利、救助減災、統計調查、技術推廣與實驗、公用設施管理、物資倉儲、監測、勘探與勘察、測繪、檢驗檢測與鑑定、法律服務、資源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事務、經濟監督事務、智慧財產權事務、公證與認證、信息與諮詢、人才交流、就業服務、機關後勤服務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們不以贏利為目的,其經費由國家撥付。仍然保持原來的體制,經費由國家全額撥付。事業單位不屬於政府部門的範疇,事業單位的職工不列入公務員的序列。

全供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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