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飯銀

清制,在京各衙門例有飯食銀,為值宿人員桌飯開支。 此項銀兩均不作正項支出,而由各稅關、鹽務、織造以及各省繳京錢糧內按額攤繳。 長蘆每年額徵雜課項下,即列有內閣飯銀名目,應徵銀一百三十三兩,照例按年咨銷。

清代鹽課之一。清制,在京各衙門例有飯食銀,為值宿人員桌飯開支。此項銀兩均不作正項支出,而由各稅關、鹽務、織造以及各省繳京錢糧內按額攤繳。長蘆每年額徵雜課項下,即列有內閣飯銀名目,應徵銀一百三十三兩,照例按年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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