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實體化的集團企業是由多個經營實體構成的,為了實現集團經營的整體效應,往往以內部交易為手段。因此,對於實體化集團企業而言,轉移定價往往包含著多種目的。
1.明確各企業的經濟責任。集團企業的整體經營目標,必須在內部進行分解,將責任落實到各個經營實體。但集團內部提供的某些產品、勞務或技術服務,可能缺乏外部競爭市場而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如果完全採用市場化的交易方式,就可能會損害購買方的經濟利益。因此,必須通過制定合理的轉移價格來調節內部供求雙方的利益,明確各方的經濟責任,同時也便於內部績效考評。
2.實現集團內部資金調度。母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資金調度,內部轉移定價就是其中的一種。
3.取得避稅效應。通過制定轉移價格可以將利潤集中轉移到享受納稅優惠的子公司,從而降低集團企業整體的稅收負擔,取得避稅效應。
4.實現經營戰略。母公司可以通過轉移定價,將資金配置到集團戰略發展所要求的項目上,實現整體的戰略目標。
因素
由於轉移定價不但會影響集團企業的整體戰略,而且還會影響集團企業內部各方的業績和利益。因此,母公司在制定轉移價格時,必須綜合考慮集團企業的整體戰略和各子公司的利益。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管理戰略
轉移定價作為一種管理行為,其動機必然受集團企業戰略的影響。處於競爭中的集團企業,其競爭戰略主要有一體化戰略和優勢戰略。在一體化戰略方面,可以採取橫向一體化(即:以經營產品為基準,拓展經營廣度,將關聯產品或非關聯產品納入一體化)戰略,或縱向一體化(即:以經營產品為基準,將原材料和零部件供應或經營產品的深加工和銷售納入一體化)戰略;在優勢戰略方面,可以採取成本優勢戰略或技術優勢戰略。無論集團企業採取何種競爭戰略,內部轉移定價都必須服從於企業的競爭戰略。
管理過程
母公司在制定轉移定價時還必須考慮由此而帶來的管理後果。因為:
(1)轉移定價會影響各子公司的業績,預期轉移定價不利的子公司會抵制其的制定;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對自己不利時也會改變行為,從而偏離原定目標或與內部其他有關方面發生衝突,使集團企業整體的協調性下降,或直接要求母公司改變轉移定價制度。
(2)轉移定價會通過收入和成本的作用來影響各子公司的所得,從而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數量及時間,政府有關部門就會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對轉移定價進行管理,因此母公司在確定轉移定價時還必須考慮有關法律法規的限制。
轉移制度
作為實體化的集團企業,各個子公司都是相對獨立營運的經濟實體,因此,必須根據各個利益主體的參與程度來制定恰當的轉移定價管理制度。在實務中,通常採用直接干預法和協商制定法兩種方法。
1.直接干預法。母公司根據戰略需要,命令上遊子公司生產計畫的產品和數量,並按照母公司規定的轉移價格將產品“銷售”給下遊子公司。
2.協商制訂法。由各子公司的經理共同協商內部轉移產品和勞務的價格。
形式
母公司應在綜合考慮各種有利因素的基礎上,按照“目標一致、激勵、自主、公正”四原則的要求,制定轉移價格。實務中,集團企業一般採用下列轉移價格:
1.以成本為基礎制定轉移價格。當集團企業外部沒有同樣的產品,或採用市價容易使各子公司的經營產生較大的利益衝突,或產品製造過程中含有集團企業的專有技術時,一般以成本為基礎制定轉移價格。
2.以市價為基礎制定轉移價格。如果集團企業的中間產品或勞務市場具有競爭性,且各子公司的相互依賴又微不足道時,一般以產品或勞務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制定轉移價格。
3.雙重定價。由於按成本法定價和按市價法定價都各有不足,因此,當母公司認為沒有最優的單一轉移價格時,就應該考慮採用雙重定價法,即根據不同的子公司制定不同的轉移價格。如:對上遊子公司的轉出價格為市場價格,而對下遊子公司的轉入價格採用標準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