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幹部保護髮展森林資源和防沙治沙任期目標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
(二)監督林地林權管理、林木採伐、森林資源監測和調查、森林資源檔案、木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森林資源流轉等資源林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野生動物植物、濕地資源、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
(四)監督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三北防護林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以及林業分類經營的建設和管護工作;
(五)督辦和調查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六)完成林業廳交辦和派駐地區人民政府委託的其他事項。
專員:焦俊清,副專員:金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