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么永波

主要職責

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有關扶貧開發政策研究,起草扶貧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行業扶貧開發政策。

(三)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協調解決扶貧開發中的重要問題。

(四)組織開展全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監測工作。

(五)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扶貧工作方面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京蒙扶貧協作、中央國家機關單位定點扶貧協調聯絡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自治區直屬機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

(八)做好扶貧開發督查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制定革命老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類文稿起草、機要保密、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外事管理等工作。承擔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扶貧開發政策和重要問題,提出促進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政策建議。起草扶貧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實施扶貧領域改革。承擔法治宣傳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信息、輿情監控和扶貧幹部培訓等工作。協調指導推進扶智、扶志工作,牽頭開展全國“扶貧日”活動。

(三)規劃財務處。負責擬訂扶貧開發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扶貧信息監測和精準扶貧大數據平台建設。參與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發展資金分配方案,並做好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推動金融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預決算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開發指導處。負責產業扶貧工作。組織指導貧困村提升和項目庫建設。組織指導實用技術、轉移就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和科技扶貧工作。指導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工作,聯繫內蒙古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

(五)社會扶貧處。協調和配合做好中央國家機關、區直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和武警部隊等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協調動員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工作。協調落實行業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減貧領域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聯繫內蒙古社會扶貧促進會。

(六)扶貧協作處。組織協調並推動落實區域扶貧協作、東西部扶貧協作。統籌協調人才、資金、產業、勞務等扶貧協作。承擔京蒙扶貧協作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京蒙幫扶資金監管、考核等工作。

(七)考核評估處。配合做好國家對自治區黨委、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牽頭組織盟市黨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牽頭開展全區扶貧開發的督查檢查及問題整改工作。配合做好有關行業扶貧的考核工作。組織開展貧困旗縣退出評估驗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信訪舉報事項受理督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9正(含扶貧督查專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 么永波

黨組成員、副主任:吳忠岩

黨組成員、副主任:韓建剛

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冪生

黨組成員、副主任:青格勒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