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第二林業監測規劃院人事科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七、負責職工培訓管理。 十、負責政審、聘用契約管理。

一、貫徹落實黨、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幹部、人事、勞資的方針、政策以及院的決議、決定,負責擬定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院內機構編制、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三、協助院黨委做好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承辦人才發展規劃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承辦院專業技術職稱聘任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各類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
五、負責各類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工作。
六、負責薪酬管理。編制年度勞動工資計畫,負責職工工資及養老金管理;負責職工勞保、補助等福利標準的管理。
七、負責職工培訓管理。歸口管理職工在職教育培訓,負責組織執業資格、技能鑑定考試及執(職)業註冊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職工招聘、錄用、人事變動及相應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人事勞資統計工作。
十、負責政審、聘用契約管理。
十一、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才庫的建立。
十二、完成林業廳人事處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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