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有關畜牧生產、獸醫、獸藥、動物防疫檢疫、飼料工業、畜禽產品、生豬屠宰、肉類食品工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畜牧食品行業地方性行政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畜牧生產、獸醫獸藥、動物防檢、飼料工業、食品加工及食品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研究擬定全區畜牧食品行業的有關產業政策,引導畜牧食品行業結構布局調整,扶持龍頭企業,推進畜牧食品產業化發展;制定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和科技發展計畫,組織科技攻關項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
3、負責全區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工業飼料飼政工作;參與和草擬畜牧獸醫、獸藥、工業飼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畜(禽)種資源保護;推廣畜禽優良品種和畜禽繁育、飼養新技術。
4、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和重大疫情的撲滅;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檢疫和獸藥、飼料生產技術服務;負責牧草行業管理,指導退耕還草,推進種草養畜(禽),引進和提供優良牧草種籽,做好牧草栽培技術服務。
5、負責全區生豬屠宰行業的監督管理,搞好執法監督檢查。
6、組織和開展畜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積極引進資金和先進技術。
7、負責國家、省、市、區扶持畜牧業資金、基金的統籌安排及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畜牧食品行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8、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畜牧獸醫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科技隊伍培訓和管理;負責畜牧獸醫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管理;指導畜牧食品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9、指導全區畜牧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職工隊伍建設。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