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處分,是指處分決定機關對雖有違紀行為,但情節輕微,且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違紀行為人免予處分的一種處理措施。因此,免予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並不是不構成違紀,而是其違紀的情節輕微,本人經過批評教育又改正了錯誤的,才給予免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