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東縣財政局

(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鄉鎮財政財務預決算編制的審核、全縣鄉鎮預算內外資金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
(二)起草財政、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對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縣稅收收入計畫。
(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全縣鄉鎮財政財務預決算編制的審核、全縣鄉鎮預算內外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點:齊齊哈爾市克東縣政府大樓2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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