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東縣民政局

(六)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 (十二)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省、市民政事業和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其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加強社會救助,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和縣內組織的跨省(地、市、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以及法律諮詢等管理服務工作,並監督以社團活動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等管理服務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普查、登記、報批及撫恤金的審核和調整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維修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接收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接收和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上報災情,組織抗災自救工作;負責接收、管理、使用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定期定量救濟及臨時救濟工作;組織和開展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和捐贈活動。
(七)負責全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人員的調查摸底、審批確定及保障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和監督等工作。
(八)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決策、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強化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區幹部的培訓表彰工作;推動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擬訂社區建設的規劃,組織和指導全縣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強化社區服務。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及跨國兒童收養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國內棄嬰的收養登記工作,推動婚姻習俗改革。
(十)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殯葬習俗。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消、更名和界線變更的調查和審核、申報;負責縣際行政區域邊界堪界;承辦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二)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誌設定與城鎮門牌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困難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性有關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事業單位以及農村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譴送工作。
(十五)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組織社會福利彩票銷售活動;負責管理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市場,負責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克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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