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二)研究、制定全縣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時向縣委提出建議;對全縣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負責督促檢查,抓好貫徹落實。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檢查全縣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全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全縣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組織推動全縣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七)研究加強全縣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縣委及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八)組織、協調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九)研究貫徹中央、省、市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各種決議。
(十)對一個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總體部署,一併組織實施。
(十一)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確保全縣社會穩定,治安秩序良好,民眾有安全感。
(十二)辦理縣委和市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