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燈具作為光明使者,有著久遠的歷史。大量考古資料表明,中國古代燈具不僅種類繁多,也有很強的實用性和藝術性,不僅為我們研究中國古代的燈具發展提供了實物資料,也從不同側面反映了不同時代的民俗文化內涵。本書要介紹的就是中國的燈具歷史。
作者簡介
郭燦江,男,生於1964年,1989年鄭州大學歷史系碩士畢業,現為河南博物院文博館館員。曾參與編寫《中國文化精品——國寶》、《中原文化史》等書,發表文物方面的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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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
流光溢彩 百寶爭輝
——歷代燈具的演變軌跡
郭燦江
燈具的發明與人們對火的認識和利用有著密切關係,人類認識和保存火是燈具發明的前提。黑夜自古以來就不是人類的朋友,它不僅限制了人們的各種活動,也為野獸活動和襲擊人類提供了良機。試想,生活在原始森林的人類遠祖,又是怎樣詛咒黑夜的呢?數十萬年前,隨著人類對自然界產生的火的功用認識不斷提高,火不僅成了人們美食熟物的最珍貴的財富,也成了人們用來照明、驅逐黑暗的惟一工具。又經過漫長歲月的生活實踐,人們掌握了人工取火技術之後,為滿足照明方式的不同需要,逐漸開始有意識地借用一些輔助設備來固定一定的火源。這些用來固定一定火源的輔助設備經過不斷的改進和演變,就出現了專用照明的燈具。
中國最早的燈具出現在戰國(圖1),自此以後連綿不斷,發展至今。全國各地都有歷代燈具及其模型的出土和發現。大量考古資料表明,中國古代燈具不僅種類繁多,也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時代性,而且許多設計新穎、造型別致的燈具(圖2)還是精美的藝術品。這些燈具不僅為我們研究中國古代的燈具發展提供了實物資料,也從不同側面反映了不同時代的民俗文化內涵。特別是自漢代出現元宵節張掛彩燈的習俗後,彩燈製作更是歷代不衰,直到現代化燈具高度發達的今天,彩燈仍是人們一年一度歡慶元宵佳節必不可少的物品。
燈字探源
燈和燈字究竟起源於何時,在考古發掘所見或傳世品中,戰國以前都還沒有發現名為燈的實物。在商代的甲骨文中也未見燈、燭之類字樣。結合文獻來看,西周時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出現的“燭”應是最早的照明用器的記載。
《儀禮·燕禮》云:“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宮執燭於西階上,甸人執大燭於庭,閽人為大燭於門外。”《禮記·曲禮上》也云:“燭不見跋。”鄭玄註:“燭,燋也。”賈公彥疏:“燭,燋也,古者無麻燭而用荊燋(荊燋:一種灌木名,種類多,多生原野,其枯木枝條易燃)。故《禮記·少儀》云:‘主人執燭抱燋。’鄭云:‘未爇曰燋。’但在地曰燎,執之曰燭,於地廣設之曰大燭,其燎亦名大燭。”《周禮·秋官·司煊氏》:“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鄭註:“墳,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皆所以照眾為明。”《儀禮·士昏禮》云:“主人爵弁,……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鄭註:“執燭前馬,使徒役持炬火居前照道。”
從上述文獻資料來看,西周時“燭”應是一種由易燃材料製成的火把,沒有點燃的火把通稱為燋,故可以抱燋,用於執持的已被點燃的火把,稱之為燭;放在地上的用來點燃的成堆細草和樹枝叫做燎;燎置於門外的稱大燭,門內的則稱庭燎。至於貴族家居或民間所用的“燭”是什麼樣子,限於考古材料限制,現在還不得而知。從戰國發現和出土的大量精美燈具來看,在此以前燈具應該有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
中國現存最早的燈具出於戰國,雖還沒有發現帶有銘文款識的,但在《楚辭·招魂》中卻有“蘭膏明燭,華鐙錯些”的記錄,說明戰國時已出現“鐙”這個名稱了。但在周代,“鐙”、“登”通用,《爾雅·釋器》:“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籩,瓦豆謂之登。”《禮記·祭統》云:“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鄭玄註:“校豆中央直者也,……鐙豆下跗也。”賈公彥疏:“瓦豆謂之鐙。詩云:於豆於登。毛傳云:木曰豆,瓦曰登。”《爾雅·釋器》第六:《說文》云:鐙,錠也,從金登聲。徐鉉曰:今俗別作燈,非是,晉郭璞云:禮器也。”古人把“鐙” 稱燈,應是字義的假借。戰國一些銅豆形燈(圖3)自名為“燭豆”,這一現象也進一步證明了燈是由豆演變而來的這一史實。
……
圖書目錄
前言
戰國至秦漢時期燈具
勾蓮紋青玉燈
鑲嵌雲紋豆行燈
樹行同燈
銀首人俑銅燈
鳥柄青銅燈
跽坐人漆繪銅燈
象形銅燈
騎駱人行銅燈
立人形座銅燈
人行附勺銅燈
方座雁足銅燈
犀牛銅燈
爐形座銅燈
牛形座銅燈
臥羊銅燈
長信宮銅燈
當戶銅俑座燈
母子俑座陶燈
紅釉陶燈
臥羊銅燈
綠釉熊形陶燈
朱雀銅燈
雁魚銅燈
鳳凰形銅燈
九枝銅燈
母子俑座陶燈
陶百花燈
臥羊銅燈
綠釉熊形陶燈
朱雀銅燈
雁魚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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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書摘
樹形銅燈1977年出土於河北省平山縣中山國一座王室墓中,全燈由燈座和七節燈架構成。
燈座呈圓形,下面由等距環布的三隻雙身虎承托。虎頭向外,尾部上卷,由虎的頸部和後身支
撐的燈座顯得十分平穩。座面飾有三條透空捲曲成S形的龍,張口咬著圓座。座上立有形態相
同的兩人,一人立於座邊面向里,一人立於與其相對的一邊面向旁側。二人頭梳短髮,上身袒
衣裸露,下穿短裳,腰部系有帶鉤聯接的寬頻,左手於胸前捧食,右手前伸向上拋食,仰面上
視。七節燈架除頂端一節伸出三支燈枝外,其餘均為左右兩支,每個燈枝都呈弓形,枝頭各托
一圓形中心豎有一燭扦的燈盞。
書摘1
中國最早的燈具始見於戰國,從北京故宮博物院所藏勾連紋青玉燈(圖4)和從各地出土的戰國中晚期眾多青銅燈來看,不僅結構已比較完善,而且造型也很優美,在 它以前,燈的發明和演變已經有了一個相當時期。
“瓦豆謂之鐙”揭示了燈的形制最早是從豆演變而來這一歷史事實。晉代郭璞注《爾雅·釋器》“瓦豆謂之登”云:“即膏登也。”在郭璞看來,人們最早是借用盛大羹的瓦豆(鐙)等一些盛食器皿來點燃照明的。基於這一觀點,有些專家曾推測中國歷史博物館以前陳列中原始社會部分的浙江吳興丘城出土的那件陶杯就是一盞最早的陶燈。由此我們認為,由於戰國以用來照明的用具和用來盛物的陶杯、豆等形狀區別不大,人們往往混為一起。特別是陶豆自新石器時代晚期開始,直至戰國,儘管它在形制上隨著時代的發展也有所變化,但它的基本構造是相同的,即是一種淺盤,內底平坦,有高柄的器皿。從戰國、兩漢時期的墓葬中出土的各種陶、銅、玉和鐵質豆形燈的造型來看,它們和同時代的陶豆並無明顯區別。但這類豆形燈,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其平坦的淺盤中央逐漸出現了凸起的乳頭狀,這種變化可能就是豆向鐙的演變。從見於發表的戰國時期的燈具來看,這一時期的
燈具以青銅質的為主體,數量有數十件。主要出自河
南洛陽、三門峽,河北平山、易縣,四川成都、涪陵南洛陽、三門峽,河北平山、易縣,四川成都、涪陵(今屬重慶市),山東臨淄(圖5),湖北江陵和北京等地的一些戰國中晚期貴族墓中,多為貴族實用器。陶質燈見於發掘報告的主要有湖南長沙黃土嶺魏家大堆戰國墓和廣西平樂銀山戰國墓等地,其他地方雖有發現,因與傳統的陶豆無異,往往被當作陶豆,並沒歸於燈類。這類燈應為下層社會所用,因其無法與華美的青銅燈相比,再加上很難從陶豆中區別出來,這類燈雖然數量不少,但並沒有引起考古王作者重視。玉質燈僅見故宮博物院一件,為傳世品,從其精美造型來看,也應是上層社會的實用器具。
戰國時期的燈具造型除個別多枝燈外,大致可分為人俑燈和仿日用器形燈兩大類。多枝燈(又稱樹形燈)實物較為少見,最具代表性的是河北平山縣中山王陵墓出土的一件十五連枝燈(圖6),形制如同一棵繁茂的大樹,支撐著十五個燈盞,燈盞錯落有致,枝上飾有游龍、鳴鳥、玩猴等,情態各異,妙趣橫生。
人俑燈是戰國時期青銅燈最具代表性的器物。河北省平山縣出土的銀首人俑燈(圖7),湖北省江陵望山出土的人騎駝銅燈(圖8),山東省諸城發現的銅人擎雙燈(圖9),河南省三門峽上村嶺出土的跽坐人漆繪燈(圖10),這些燈的人俑形象有男有女,多為身份卑微的當地人形象。持燈方式有的站立兩臂張開,舉燈過頂;有的跽坐,兩手前伸,托燈在前。一俑所持燈盤從一至三個不等。燈盤有圓環凹槽形和盤形兩種形制,前者有三個支釺,後者多為一個支釺。
仿日用器形燈基本上是一些生活實用器的演變,主要為仿豆、鼎和簋等較為常見的器皿,以豆形陶燈居多,但也有一些仿鼎和簋的形制的青銅燈。在豆形類燈中,故宮博物院的勾蓮紋青玉燈應是突出代表,淺盤,細葫蘆形或近葫蘆形的把,喇叭口形底座。鼎形燈以1974年甘肅平涼廟莊七號戰國墓出土的一件銅鼎形燈(圖11)為代表,全器由身、蓋鍵、耳幾部分組成。身呈鼎形,下有三蹄足,雙附耳,耳上側有鍵槽,兩側穿孔,中貫鐵柱。雙鍵一端銷於耳上,鍵中部彎曲成半圓,合之成圓環,扣住頂托,其兩端上翹各為半圓,可合為上小、下大的圓柱體。蓋頂中心有一托,兩側兩鴨頭旋向狀,蓋反轉,中心有錐尖凸起。上蓋後,放下雙鍵,旋
動蓋間雙鴨頭部即緊扣鎖上,將鼎蓋封閉,便為一鼎形。打開時,先旋蓋,使鴨頭離開雙鍵,然後開鍵啟蓋,將雙鍵頂端合攏後,蓋孔扦入鍵頂,即成一燈。
秦朝的燈具,出土實物不多,但從一些文獻記載巾也可見其大貌,《西京雜記》卷三云:“高祖入鹹陽宮,周行庫府。金玉珍寶,不可稱言,尤其驚異者,有青玉五枝鐙,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鐙,鐙燃,鱗甲皆動,煥炳若列星而盈室焉。”這說明秦代鑄造的燈也是極其華麗的。出土實物中具有代表性的是1966年在陝西省鹹陽塔兒坡出土的兩件相同的雁足燈,形制為一大雁之腿,股部托住一環形燈盤,上有三個燈柱,可同時點燃三支燭。
關於戰國至秦朝時期的照明時的燃料,由於出土實物的限制,目前還不能確定,從文獻資料結合燈盤的中間都有尖狀燭插來看,應是前文所述的一種可以置立的易燃“燭”。對當時“燭”的製作和材料,賈公彥疏:“以葦為中心,以布纏之,飴密灌之,若今蠟燭。”據此我們可知,當時所謂的“燭”,一開始不過是一種由易燃的葦一類的細草或含油質較高的松和竹等的細樹枝束成的火把而已。後來可能是人們在長期煮食牛、豬等動物過程中,逐漸發現了這些動物油脂易燃和耐燃性,便把這些動物油脂收集在諸如豆、鼎和簋等一類的容器中,在用“燭”照明前將其外層沾塗上這些油脂,或在“燭”外層用布一類的東西纏繞後,再往裡灌人油脂,可使燈亮得更為長久。這可能就是“蘭膏明燭,華鐙錯些”的由來。如甘肅平涼廟莊出土的鼎形燈中,出土時鼎內就盛有泥狀油脂。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也有始皇入葬“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的記載。
兩漢時期,我國的燈具製造王藝有了新發展,對戰國和秦的燈具既有繼承,又有創新。由於兩漢盛行“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喪葬觀念,作為日常生活中的燈具也成了隨葬品中的常見之物。眾多出土實物表明,這一時期的燈具不僅數量顯著增多,而且無論材質或是種類都有新的發展,這說明燈具的使用已經相當普及了。從質地看,在青銅燈具繼續盛行,陶質燈具(圖12)以新的姿態逐漸成為主流之外,還新出現了鐵燈和石燈。從造型上看,除人俑燈和仿日用器形燈之外,新出現了動物形象燈(圖13)。從功用上看,除原有的座燈外,又出現了行燈(圖14)和吊燈。
如同戰國時期的青銅燈具一樣,兩漢時期的青銅燈具也主要以出土於河北滿城陵山中山靖王劉勝及其妻竇綰墓為代表的,分布在河北滿城、江蘇南京、山東臨淄、廣西梧州、湖南長沙及山西、河南等地兩漢王族大墓中,多為實用器和宗廟用器。這些青銅燈具從器型上可分為人俑燈(圖15)、獸形燈和器形燈(圖16)三大類。另外,戰國時期的多枝燈在兩漢也是常見的種類。從用途上可分為座燈、行燈和吊燈。青銅座燈與戰國時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出現了以長信宮燈(圖17)為代表的一批帶煙道式座燈,這類燈具由燈盤、燈罩、燈蓋、煙道和多作燈座的收集菸灰的器體等幾部分組成。燈盤供點燃燈火,盤中大多都有燭扦,應是插置燭體所用。燈罩由可以移動的弧形屏板構成,既可擋風,又可隨意調整燈光強弱和照射方向。燈蓋可起到遮擋燈煙外溢的作用,讓菸灰隨煙道進入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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