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元理賦
元一氣,生五行,統三才,周萬物。
發乾坤之妙用,剖陰陽之樞機。
在乎推四方,分其貴賤,得其中道八字。
一定榮枯,是以強明其生克制化,清濁貴賤,壽夭賢愚。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縮。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熱。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
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
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以上太過不及,各有其害。如此見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泄其勢。強木得火。
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以上言五行克制,要得中和,而太過不及,會失之矣。
理貫人融者妙其幽,察其顯也。其為體也,深能通變,究其元微其為用也。論其輕重,原有原無,天理賦來,吉凶動靜。人生分定,否泰盈虧。
以上通論乾支,陰陽生克制化之中,體幽用顯,輕重有無,而吉凶動靜、否在盈虧,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識其通變,究其元微,由顯而幽,斯得其理。以下則詳言之。
煞無刃不威,刃無煞不顯。
煞乃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
首言煞刃,其知所重者歟。
《賦》云:刃為兵器,無煞難存。煞為軍令,無刃不尊。
刃煞雙顯,威鎮乾坤。是也。
徐大升因見《喜忌》(繼善》二篇,不足以盡人之命。
故復撰此賦,所以補其未備也。
煞刃雙顯均停,位至王侯。刃煞輕重,無制身為胥吏。
煞刃相停者,極貴。不相停者,極賤。
刃煞停不停,而貴賤之相是如此。
生平富而且貴,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運扶乾旺。
既不相停,不如從煞。
能從者,必煞重身柔,而後可從。
不然,不能從也。
既從煞,只以煞論,不可再遇身旺相敵,敵則反生禍矣。
處身僧道之首,用煞反輕。受職台諫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為極星,又為孤星。
身煞兩強,七煞有制,身弱從煞,皆貴。
煞多為台諫之官。
若身旺煞輕,更入清奇,必為增道之首矣。
豈知大貴者,用財而不用官。
當權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賴煞生,官因財旺。
用財不用官,財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
故云印賴煞生,官因財旺,非不用印用官,而專用財煞。
則官印在其中矣。印賴二句,緊本上文四句,自發明之。
五行訊息,元理可知;四柱推明,用神可見。
食居先,煞居後,功名兩全。
酉破卯,卯破午,財官雙美。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如上用煞、用刃、用財,而不用官、用印,其理甚玄,在人訊息之耳。
論煞當要刃,無刃要有制,煞強有制,皆為方論。
煞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兩全。
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後之意。酉以卯為財,午為煞。財煞兼有,故主財官兩美。
煞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剋也,必四正相破。
享福,五行歸祿;眉壽,八字相停。
此舉命中最要者言之。要歸祿,要相停,不可死絕偏黨。
享福屬歸祿,眉壽屬相停,義各有所取也。
晦火無光於稼穡,盜木多困於丙丁。
此以下,正言不歸祿、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壽。
土掩火光,土賴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則反盜氣,見不中和。
火慮有焰。
火怕晦,虛則有焰不晦。
金實無聲。
金要火,無火煉則不成器。實,何以發聲?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陽金。水盛則危,火明則滅。
此又細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陰陽之別見。
五行不可太過,如水泛則木浮,在乙木則怕,甲木則否。
土重金埋,在庚金則畏,辛金則否。
以乙木死於亥,甲木生於亥。
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帶水之金,所以生子。
水盛則泛濫,故危。火明則根燼,故滅。
陽金得煉太過,變革奔波。陰木歸垣失令,終為身弱。
金實無聲,煉過變革;歸祿享福,失令身弱,見要中和。
陽金,土重則埋,怕煉大過,是無土也。
陰木,失令則弱,縱是歸垣,亦損壽也。
此本上文活木、陽金而言,又不可無水土生養也。
土厚而掩火無光,水盛則漂木無定。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須得中和。
土厚,即晦火無光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
五行二句,又所以總結之,歸於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壽,水無土止必傷殘。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論;無救助方凶。
如水流而有土止,則祿壽兩全。余可例見。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
水旺居垣須有智,金堅主義卻能為。
金水聰明而好色,水土混雜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氣太過,中亦各有所盛,偏之為害也。
五行分四時,五常配五行,自然之理也。
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雜。
而仁義智信,聰明愚魯,亦各從其類耳。
遐齡得於中和,夭壽喪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稟中和,即前眉壽八字停均之義。
若太過不及,失於偏枯,安得遐齡之享哉?)
辰戌克制並沖,必犯刑名。子卯相刑門戶,全無禮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相衝、相刑言之。
辰戌魁罡並沖必凶;子卯母子相刑必亂。
乃沖刑之最重者。余稍輕。
寅申巳亥為四生之局,縱犯克制、刑沖亦無大害。
棄印就財明偏正。
前言大貴者,用財不用印。
財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見財有禍,偏財見印無妨。
正財不喜見印,偏財不忌見印。同此理也。
棄乾從煞論剛柔。
前言當權者,用煞不用印。
煞有剛柔,棄天干而從地支。
陽剛陰柔,金水土可從,木火不可從。
明可從不可從之理,然後知印可用不可用也。
傷官無財可倚,雖巧必貧。食神制煞逢梟,不貧則夭。
傷官、食神同類,傷官剝官,命中最忌。
有財亦好,以傷生財,財生官故也。無時則以貧斷。
食神制煞,命中最怕逢梟,以梟奪食,煞無制則克身故夭。
男多陽刃必重婚,女犯傷官須再嫁。
羊刃逢煞相停,固主貴矣,多則傷妻。
男以財為妻,刃則克制,故重婚。
傷官有財可倚,固主貴矣,女則傷夫。
女以官為夫,傷則克制,故再嫁。
貧賤者,皆因官處遭傷。孤寡者,只為財神被劫。
官為祿,有祿安得貧賤?
身旺得官微,復行傷官運,謂之背祿則無官矣。安得不貧賤?財為妻,有妻安得孤獨?
財少遇身旺,復行劫財運,謂之遂馬,則無妻矣宜乎該孤寡。財官,其人命之最要者歟!
財臨旺地人多福,官遇長生命必榮。
前言食傷生財為旺,此則直言財臨旺地。
如甲用戊己為財,居巳午之地為旺。
前言財旺生官,此則直言官遇長生。
如甲用庚辛為官,居巳子之地為生。
二者必須身旺,方主有福榮貴。
去煞留官方論福,去官留煞不為卑。
人命最怕官煞混雜,用官只用官,用煞只用煞。
故有去留,方可言貴。
如傷官、羊刃,人命逢之多不吉。
用之去官留煞,去煞留官,或者亦作福論。
豈知遇正官、卻終俸祿。逢七煞,乃有聲名。
正官七煞,君子小人之分也。豈君子不如小人?
正官雖得純粹,七煞一有制伏,便發貴有聲。
若正官純粹,發福悠長,豈七煞之比?
此舉其偏重者言之。
逢傷官反見夫,財命有氣。遇梟神而喪子,福氣無依。
女命最怕傷官,有則傷夫,其理易曉。內有傷而反見夫者,乃財命有氣,傷官生財,財生官星,為夫故也。
女命以食神為子,遇梟奪食,雖生子不存。
女倚子為福,既無子,又何有福之可言?
女命重夫子二星,故舉傷官、食神言之。
天干煞顯,無制者賤。地支財伏,暗生者奇。
人命以煞為重,前專以煞言,要刃合,要食制,要從煞。
如不合、不制、不從,天干顯則煞為無情,故主貧賤。
人命以財為福,前專以財言,要傷生,要衝破,要食旺。
但財不喜露要藏地支中,有暗物以生之,則主豐厚故為奇特。
三戌沖辰禍不淺。
魁罡最怕相衝,不吉。若相停為財官庫,不忌。
如三戌一辰,甲辰日主貪財生禍,以地網沖天羅,故忌之。
兩乾不雜利名齊。
兩乾難得不雜,故主利名兼有,然不可一概言貴。
或是財煞,或是官印,或是煞刃,或五行成象,更入格局,方作貴論。
丙子辛卯相刑,荒淫滾浪。
丙辛合,子卯刑,乾合支刑。丙辛水象,子卯無禮。
故主荒淫滾浪,言極淫也。女命尤忌之。
子午卯酉全備,酒色昏迷。
上言子卯,此並論午酉,為四敗之局,號曰遍野桃花煞。
全備者多貴,但主酒色昏迷。女命尤忌之。
因財致禍、貪食種疾。侄男為嗣,義女為妻。
上言財要伏藏為奇,然財者眾所爭,故有羊刃劫財,則因財致禍,見財不可專也。
上言食神制煞為妙,然食者人所貪,故有梟神奪食,則因食生疾,見食不可分也。
男以官煞為子,如羊刃劫財官煞為彼用,是兄弟有子而我無子,故以侄男為用。
以偏正財為妻,如柱中無財正位,而寄生別宮,是娶他人所養女,故主義女為妻。
日時相衝卯酉,始生必主遷移。
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只。
此又舉地支中卯酉,日月門戶,日時遇之,主遷移不定。
戌亥為天門,日月遷之,多敬信神只,或僧道也。
陰克陰,陽克陽,財神有用。官無官,鬼無鬼,太旺傾危。
人命以財官為重,故又舉而言之。
人皆知正財為用,不知陰能克陰,陽能克陽。
偏財勝乎正財,造化反為得用。
官不可無,官多反主無官,不吉。
煞不可有,煞多得從其鬼,反不為害。
要之皆為太旺,身衰不能敵,傾危之道也。
得局失垣,平生不遂。歸垣得局,早歲軒昂。
得局,三合局也。歸垣,乾歸祿也。
此言人命要生旺成局,勢為福。
若得局失垣,雖天干類象。
而地支三合,卻為日干休囚死絕之地,亦平生不遂。
若得局,又歸垣,如五星升殿入垣,乃得地得時之謂也。
決主早歲發福。曲直潤下等格,即得局歸垣。
命遇梟神,而與富家營運。
龍藏亥卯,經商利賂絲絨。
財官俱敗者死,食神逢梟者凶。
梟神固可惡,小人得之有用,謂其與富家營運。
如甲用丙火為食,丙能生戊土為甲之財,壬水卻為甲木梟神,受戊驅使,丙火以托甲木,反換相生,為主客之道故也。
亦有為商自營運者,謂龍藏亥卯。寅為青龍,巳為太常,
亥卯未木局。八字龍藏亥卯末為用神者或用財,皆主絲紡之利。財官為祿馬,人最緊要。若俱在敗絕之地,或行運又到敗絕,用神損氣,安得不死?
食神,人之爵星,生財制煞,命中緊要。
逢梟奪食,煞無所制,財無所生,安得不凶?
丁巳孤鸞命遇,聰明詩女;裸形沐浴日犯,濁濫荒淫。
此論女命,男亦同。
孤鸞乃甲寅、丁巳、戊申、辛亥等日,坐四生之地故多聰明。裸形沐浴,即子午卯酉四敗之地也。
月時犯無妨,只怕日乾自坐。
如甲子、庚午、丁卯、癸酉等日。
身坐桃花煞,再遇帶合,故主濁濫荒淫。
丁逢卯日遇己土,饕食之人。亥乃漿神逢酉金,嗜杯之客。
丁乾生卯木為梟,若遇己為食,故主貪食,或因食生災。
亥為登明,酉加水為酒,酉日生人逢亥,必主貪杯。
更帶刑沖,主落魄或酒死。
歸祿得財而獲福,無財歸祿必須貧。
歸祿身旺,故用財,無財而專祿,歸祿無用。
得傷官、食神生財月,吉。又怕見官煞,竊財之氣。
財印混雜,終為受困;偏正錯亂,必致傷身。
貪財壞印,故忌混雜。若先財後印,反主成其福,不以此論。官認混雜,有去留,亦吉。若錯亂,則傷身為凶。
女個偏正錯亂,尤為不吉。擇婦者須知之。
或曰:偏正,就指財之偏正、印之偏正言,但於傷身難通。
太歲忌逢戰鬥,羊刃不喜刑沖。
此論日乾與歲君相犯禍福。若日犯歲君,以歲為用神者無咎。如六壬日,以丙丁為財,柱中原有根,雖犯太歲,反為吉。身旺者凶,弱者無咎。日與運俱犯之,方主大凶。五行有救,亦減分數。最怕天沖地擊,當察性情陰陽,物元真理。
且如六乙人,透己歲運,活木克活土,卻有生意,財源倍有。六甲生人,逢戊歲運,死木剋死土,則不吉,重者喪身。
羊刃格,不喜歲運刑沖,小人不可犯之。如八字既有羊刃,多煞制伏,行羊刃歲運,亦凶。元有財者,更重。
帶傷沖刑戰鬥,主禍出不測。
《經》云:羊刃沖合歲君,勃煞禍至。是也。
戰鬥獨舉太歲,刑沖獨舉羊刃,指其所最重言也。
庚逢丙擾,多有不仁。癸從戊合,少長無情。
此言人之性情、心術。
金火相刑,故有此病,且主人剛暴。
癸為少陰戊為老陽,癸戊雖合化乃無情之合,故以少長言。
男命戊日見癸,當娶少年之婦。
女個癸日見戊,必嫁老年之夫。
不從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從,顯達功名之士。
不通月氣,時無所歸,又犯孤神,不從不化也。
若通月氣,時有所歸,則以從化論。
夫旺,從夫化,妻旺,從妻化。
人之行藏豈止一事而立,終身無改,故從化成格則富貴備矣。先論從化,後論財官。
從,以天干從地支,如乙生八月,地支重金,則以金論是也。
化行祿旺者生,化歸祿絕者死。
此言得化、得從,要得祿旺,不要死絕。
蓋化成造化,行本局祿旺。
如丁壬化木,月令春,或東南方運為生。
行金鄉,或時遇申酉之地,為死。
生地相逢,壯年不祿。時歸敗地,老後無終。
生地相逢,是命已有長生、臨官,行運復遇之。
如庚辛臨官、帝旺,在申酉,用丙丁為官,用甲乙為財。
火至申酉運,則病死,是庚辛無官也。
木至申酉運,則死絕,是庚辛無財也。
財官俱敗,用神破傷,雖壯年不祿。
時為結果,人之生時,最不可居於五行敗地。
金敗午,木敗子,水土敗於酉,火敗卯。
時為末主,若居敗地,主晚年晦滯,破敗無終。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絕嗣;財臨煞位,父死而不歸家。
丙用壬為子,壬敗於酉,辛用丙為子,而死於酉。
時乃子宮,既敗且死,豈有用乎?如有用,則父必不祿。
人命以財為父,財煞同官,則難為父。
如庚辛用甲為父,年月時見甲申,坐煞宮,歲運煞旺,主父死他鄉。
或雲,煞,劫煞。財坐劫煞更父位,準《賦》義亦通。
八字乾支同類,歲運會煞多凶。
支幹同類,如甲寅、乙卯、丙午、丁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己未、戊戌、己丑是也。
行運會煞,必主不祿。以其恃強,與煞相爭,煞競克身故也。
若能詳觀玩覽,貴賤萬不失一。
余見舊注,分析破碎,有失《賦》旨。
故略注於下,以明作者之意雲。
作者簡介
萬民英(1521~1603年),字汝豪,號育吾,其先祖為江夏人。明永樂年間,祖父萬義由御史貶為戍大寧都司衛,居易州城內,明嘉靖二十八年中舉,二十九年中進士,先後任河南道監察御史、福建兵備參議等職。編著有《易經會解》《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蘭台妙選》《蔭符經》《相字心經》刊行於世。另有《道德經解》《宗教易簡錄》《言志漫稿》《菊花譜》等著作收藏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