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元孝整,隋朝洛陽人,小時候就有善良的心性。
人物活動
十歲時父母雙亡,幾位哥哥把他養大。元孝整性格友善,與幾位哥哥相處很好。後來哥哥們分家另過,元孝整什麼也不要,隻身外出謀事,為州里人所稱道。
隋高祖楊堅為北周丞相時,元孝整曾跟從韋孝寬,征討尉遲迥的叛亂,因戰功顯赫,被封為河間郡公。隋開皇二年(582年),轉官為原州總管。元孝整在任期間,一個商人的財物為盜賊所偷。商人懷疑是和他住在一起的某人幹的,於是就把他懷疑的人帶到元孝整處,要求元孝整審處。元孝整在盤問那個疑犯時,發現疑犯的對答都很確實,並沒有偷竊的嫌疑,顯然是被冤枉,就把他釋放了。
商人又往上告,說元孝整收受了賊人的賄賂,錯判案件,放縱賊人。為此,朝廷里專門派人來審查這件事。朝廷里來的官員責問元孝整:"你為什麼貪圖金銀賄賂,使賊盜恣意妄為?"元孝整並不申辯,把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結果元孝整被免官除職。
時間不長,真正偷盜商人錢財的賊,又在別的地方作案,被抓獲,供出了他以前作的案,這說明元孝整是被冤枉了。
朝廷里很過意不去,皇帝召元孝整入宮,對他說:"你是朝廷的老臣,地位聲望都很高。收受賄賂,放縱盜賊,也不是一般的罪行。為什麼你要承擔這個責任,並不為自己申辯、洗刷呢?"
元孝整回答說:"朝廷將治理一州的事務,委派給我,我卻未能消除全州境內的盜賊,致使州民錢財被盜,這是我的罪過之一;州里百姓無辜地被誹謗,我沒有把此事交付法務部門去處理,當時覺得真相就是那么簡單,便把無辜者放走了事,後來又出現我被誣告,完全是我以前處理草率的過失。這是我的罪過之二;我判案不講求證據,不用法律文書約束自己,以致被人所懷疑,這是我的罪過之三。我有這三條罪過,難道還要逃脫責任嗎?如果當時我說我沒有收受賄賂,朝廷里派出去的官員,肯定還要深究此事,要是再讓善良百姓無辜受繩鎖捆、公堂盤問之苦,甚至弄得受冤屈的百姓家破人亡。這又是我的罪過所致。我想到一首民謠:破家縣令不可當,子孫三代都遭殃;惡報來時罪難躲,不如回家自種糧!我身為一州之主,比縣令要大。當個破壞百姓家庭的破家縣令,已是大惡;我若再當破家州官,真是罪大惡極了!因此,我寧肯自己受點冤屈,也不願再當破家州官,"不如回家自種糧"為妥,所以那時候,我就沒有為自己做什麼申辯。"
皇帝聽了以後,既感嘆又驚異,稱元孝整為忠厚長者,恢復了他的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