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者危險責任

優者危險責任,也稱優者賠償原則或優者承擔原則,它是處理交通事故中產生的一個新原則。 其主要精神為: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以車輛衝撞在人體上的危險性大小,以及危險迴避能力等因素,來區分事故危險的責任。 由優者承擔危險責任,即賠償的責任。

基本界定

優者危險責任,也稱優者賠償原則或優者承擔原則,它是處理交通事故中產生的一個新原則。

主要精神

其主要精神為: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以車輛衝撞在人體上的危險性大小,以及危險迴避能力等因素,來區分事故危險的責任。判斷優者的原則有: 車輛優於行為,健全的成年人優於幼、老及殘疾人。車輛則以減速、控制力等性能較好、或以速度、質量、硬度、大小等對他人危險性較多都為優。由優者承擔危險責任,即賠償的責任。“優者承擔原則”的運用,使交通事故的雙方,在承擔責任的比例方面,明顯與以往依據“過錯相抵同等責任”不同,即確定承擔賠償金額的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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