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規章和計畫;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市傳染病的防治和國家免疫規劃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緊急醫學救援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醫療環境、醫療服務、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工作。
(五)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健康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婦幼健康服務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六)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規範和采供血機構的管理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七)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並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八)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目標的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提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組織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
(十)組織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二)負責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等行政許可。
(十三)指導市幹部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五)負責儋州地區執業醫師的資格註冊和認證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儋州地區護士執業註冊工作。
(十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八)指導各鎮、農場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監督各鎮、農場(開發區)實施本部門委託下放的行政權項。監督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九)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行政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工作職責: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宣傳、接待、統計、後勤保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督查督辦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機關資產管理。指導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並落實醫學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並指導開展衛生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二) 組織 人事科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計畫生育、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市人事部門做好系統內的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擬訂衛生、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
(三) 計畫 財務科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按規定行使財務管理職能,參與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對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進行指導、內部審計;編制市級衛生計生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及衛生計生專項計畫;對上級投資衛生計生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管理、監督;擬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和統計;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 。行政編制3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防疫防病機構建設規劃、基層防保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實施重大突發疫情、病情的緊急處置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配合全市愛國衛生運動。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負責公共衛生監測和預警,統一指揮和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突發急性傳染病等的緊急醫學救援和防控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和幫助各(地)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 醫療管理科( 掛 儋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牌子 )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負責研究提出醫療機構改革規劃;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以及基本醫療服務、護理技術、執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辦與醫療服務相關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事、感染控制和急救體系的建設;協調組織無償獻血工作;指導醫院臨床實驗室管理工作;擬訂醫療技術風險防範規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醫學會工作;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定藥物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促進民營醫療機構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衛生收費的有關政策和標準。承辦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
(六) 行政審批辦公室 。行政編制2名,設主任1名。
工作職責: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受理有關許可政策法規、辦件諮詢;依法受理、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中心工作,負責市政務中心與本單位的工作銜接。
(七)法規 監督科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負責擬定本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八) 基層衛生科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基層衛生工作網路建設,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績效評估。推進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九) 中醫藥 與健康產業科( 掛 儋州市幹部醫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牌子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的醫療醫藥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中醫醫療技術、臨床用藥和執業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各類中醫醫療保健機構;監督中醫醫療保健質量;負責中醫宣傳教育、技術交流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市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協調和組織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中醫藥科學的國際傳播。負責擬定全市衛生健康產業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擬定醫療健康產業發展計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醫療健康產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幹部保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級領導幹部門診治療、住院治療及危重病會診和醫療急救工作的組織安排;負責市級和局級領導幹部的健康體檢、健康教育以及健康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協調安排市級領導療養等工作;負責協調來市的中央領導和外國國家領導人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 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統計和專項調查;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組織開展計畫生育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以及基層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基層計畫生育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督導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科。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工作的開展。擬定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指導婦幼和計畫生育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承擔並指導出生缺陷防治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病殘兒、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負責全市優生優育工作。
(十二)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組織、協調管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 三 )流動人口管理科 。行政編制2名,設科長1名。
工作職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推動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各鎮、農場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駐市部隊及有關單位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軍地共建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及服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