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價格之所以對生產、經營和消費具有廣泛的調節作用,根源在於價格本身所具有的客觀經濟功能。概括說來,價格具有三個基本功能。
第一,傳遞生產和消費等經濟信息。在市場經濟中,商品和要素的價格水平及其升降,是各種經濟變數作用的結果。如果商品的價格水平偏高,意味著供給相對於需求較少;如果價格水平趨升,則意味著需求相對於供給來說增加。如果價格水平的高低升降不是單純的供求量的相對變動引起的,則可能是商品生產條件變化的結果。
第二,調節經濟利益關係。在商品經濟社會,商品生產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關係外化為他們之間的商品交換關係,並最終通過相互交換的商品價格的高低來實現。價格成為價值實現多少,即商品生產經營者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獲利多少的體現。任何價格的變動,都會引起不同部門、地區、單位、個人之間經濟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組合。合理的價格調整有利於使各種利益關係協調一致,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不合理的價格調整則會引發經濟利益的矛盾。
第三,核算和比較經濟效益。經濟活動必須具有效益,要求產出大於投入。在商品經濟中,價值的形成為效益的核算和比較提供了可能。在實際經濟運行中,價值是通過價格來表現的,由於通過貨幣將商品和要素的價值轉化為價格,投入與產出可以進行精確的記錄和計算,並在各種可能的經濟活動之間進行效益的比較,使資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因此,價格是效益核算和效益比較的有效工具。
作用
發揮價格調節機制的作用,必須建立起合理的價格體系。價格體系是指國民經濟中各種價格的構成及其相互關係的總和。它體現著各種價格之間以及價格構成各種因素之間的有機聯繫,而價格構成是指形成商品價格的各種要素及其組成情況。一般包括成本、利潤、稅金、流通費用等。
各種商品價格的關係主要包括:
(1)商品的比價關係。商品的比價是指在同一時期同一市場上各種不同商品價格之間的比例關係,如工農業產品之間的比價、工業品內部的比價、農產品之間的比價等。
(2)商品的差價關係。商品的差價是指同類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由於購銷環節、地區、季節和質量不同而形成的差價關係,如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季節差價、質量差價、譽牌差價等。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基本上形成了比較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價格體系。但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合理的現象,甚至出現了新的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深化價格體系的改革。首先,要科學地界定價格構成要素,如合理確定成本的構成,合理確定流通費用的構成及其所占比重,正確處理利潤、稅金、貸款利息之間的關係等。其次,要進一步理順商品比價和差價,努力消除工農業產品比價不合理的現象,加強對比價和差價的引導。第三,要逐步使國內價格體系向國際價格體系靠攏,為同國際經濟接軌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