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建築物產生傾斜的原因主要有:地基承載力不均勻;建築物體型複雜(有部分高重、部分低輕),形成不同荷載;施工未達到設計要求,承載力不夠;受外力作用結果,如風荷、地下水抽取、地震等。一般用水準儀、經緯儀或其他專用儀器來測量建築物的傾斜度。
建築物主體傾斜觀測應測定建築物頂部相對於底部或各層問上層相對於下層的水平位移與高差,分別計算整體或分層的傾斜面度、傾斜方向以及傾斜速度。
對具有剛性建築物的整體傾斜,亦可通過測量頂面或基礎的相對沉降間接測定。
傾斜觀測應提交的表格包括:(1)傾斜觀測點位布置圖。(2)傾斜觀測成果表。(3)主體傾斜曲線圖。
方法
根據監測對象和所使用儀器、工具及作業方法等的不同,傾斜觀測的方法也不一樣。如對於大壩的傾斜,常採用正、倒錘線法進行觀測;對於深基坑邊坡的傾斜,既可以通過觀測其頂部的(水平)位移量間接求得,也可以利用測斜儀直接測定;對於工業與民用建(構)築物基礎的傾斜,既可以通過沉降觀測獲得的差異沉降來間接確定,也可以利用測斜儀直接測定;而對工業與民用建(構)築物主體的傾斜觀測,則可以採用交會法、極坐標法、投影法、縱橫距法、測水平角法、吊垂球法、鉛垂儀法、雷射位移計自動測記法、GPS法、雷射掃瞄器法或近景攝影測量法等。
觀測點布設
(1)觀測點應沿對應測站點的某主體豎直線,對整體傾斜按頂部、底部,對分層傾斜按分層部位、底部上下對應布設。
(2)當從建築物外部觀測時,測站點或工作基點的點位應選在與照準目標中心連線呈接近正交或呈等分角的方向線上,距照準目標1.5~2.0倍目標高度的固定位置處;當利用建築物內豎向通道觀測時,可將通道底部中心點作為測站點。
(3)按縱橫軸線或前方交會布設的測站點,每點應選設1~2個定向點;基線端點的選設應顧及其測距或丈量的要求。
注意事項
(1)當建築物立面上觀測點數量較多或傾斜變形量大時,可採用雷射掃描或數字近景攝影測量方法。
(2)傾斜觀測應避開強日照和風荷栽影響大的時間段。
(3)採用雷射鉛直儀觀測法時,作業中儀器應嚴格置平、對中,應鏇轉180°觀測2次取其中數。對超高層建築,當儀器設在樓體內部時,應考慮大氣湍流影響。
(4)在布設觀測點時,一定要考慮經濟因素,選取少量的點能控制住一個區域的,就不應多選,以免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浪費。此外,還要考慮點位應便於觀測和長時間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