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企業

傳銷是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它包括多層次傳銷和單層次傳銷。多層次傳銷,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通過發展兩個層次以上的傳銷員並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的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一種經營方式。單層次傳銷,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通過發展一個層次的傳銷員並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的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一種經營方式。傳銷企業就是從事傳銷的企業。

傳銷企業的條件

從事傳銷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銷售本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

(4)產品質量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

(5)有符合規定的傳銷計畫以及完善的傳銷員管理制度。

傳銷企業的申請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傳銷的,應當預先向其原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由其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申請傳銷的企業應當向核准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和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分支機構《營業執照》;(3)企業狀況,包括投資規模、生產場地、技術條件、分支機構等;(4)傳銷運作方案,包括參加傳銷的條件及手續、傳銷員的報酬計算方法、退出傳銷的辦法、傳銷員的行為準則和培訓管理辦法及有關材料;(5)申請傳銷的地區;(6)傳銷產品品種、型號、商標;(7)傳銷產品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8)傳銷產品的成本價格的銷售價格;(9)退貨、索賠和售後服務辦法;(10)傳銷企業與傳銷員的契約樣本、傳銷員證樣本;

國家工商局對批准的多層次傳銷企業或者單層次傳銷企業分別頒發《多層次傳銷經營核准證書》和《單層次傳銷經營核准證書》。經批准的多層次或者多層次傳銷企業,應當自收到核准證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變更登記;增加或者減少傳銷的分支機構、變更傳銷產品品種範圍或者終止傳銷的,應按申請傳銷的程式辦理有關變更經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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