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費

傳喚費,在上一個世紀的九十年代初期,登封縣人民法院對訴訟當事人進行傳喚應訊時,往往要向訴訟當事人收取一定數額的費用。

交傳喚費的《傳票》交傳喚費的《傳票》
傳喚費:
在上一個世紀的九十年代初期,登封縣人民法院對訴訟當事人進行傳喚應訊時,往往要向訴訟當事人收取一定數額的費用,目的是為了解決法院向訴訟當事人送達應詢《傳票》時所花費的車馬費。這張傳票是當時的訴訟當事人登封市王村鄉鐘樓村村民鍾存海所保存的,由當時的登封市人民法院王村法庭庭長李遂興所簽發的註明“交傳喚費”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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