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朝佑

傅朝佑師事鄒元標;善畫竹石。有孝行。

傅朝佑字右君,江西臨川城北傅家村人。
少時即勤奮好學,師事鄒元標;善畫竹石。有孝行。萬曆四十年(1612)中解元,天啟二年(1622)中進士,授中書舍人。
崇禎三年(1630)參加“給事中”選拔考試,時值明朝收復清軍所占的永平(今河北盧龍縣)等地,他上疏陳述“善後七事”,被崇禎採納,錄為兵科給事中。四年八月,疏劾首輔周延儒有奸詐佞為之心,營救因諍言獲罪的朝臣章正宸、莊鰲獻而得罪了皇帝,調任工科給事中。他仍針對當時存在的問題,繼續勸諫皇上“納諫、恤民、擇相”,“勿以內批用輔臣,勿使中官司彈劾,勿令法外加濫刑”,要求撤消監視百官活動的錦衣衛,取締宦官練武,懲辦驕傲自滿、玩忽職守的武將,起用被埋沒的人才,責成有關部門修築城牆、儲備糧食、加強備戰等。因語言過於諍直,被剛愎自用的崇禎以“給南城益王后裔加封藩號”為藉口,將他調出。事後還歸鄉里。
崇禎九年(1636),他在家中接旨授為刑科都給事中,因延誤還朝期限被劾,貶調為地方官。行前,他又諍言直諫,痛揭當朝宰相溫體仁六大罪狀,即“得罪於天子;得罪於祖宗;得罪於天地;得罪於封疆;得罪於聖賢;得罪於心性”,懇請崇禎“大施明斷,速去體仁”。崇禎勃然大怒,將傅革職下獄。逾月,體仁亦罷。溫體仁罷相後,太監杜勛打算在皇帝面前為傅求情,要他上疏請罪。傅朝佑向來厭惡閹宦,寧肯坐牢,也不要杜為他活動復官。
崇禎十一年(1638)冬,清兵大舉進攻,邊境頻頻失守,明朝江山岌岌可危。崇禎不反躬自問,反而嫁禍於臣僚,監獄人滿為患。傅朝佑在獄中上書,要求崇禎嚴以律己,寬恤臣僚,群策群力,共扶明朝。結果再次觸怒崇禎,第二年(1639)春天,崇禎竟以“顛倒奸賢,擾亂國是,恣意訕侮”的罪名,將他廷杖六十大棍,傅朝佑傷重致死。
崇禎十七年(1644)五月,福王朱由崧即位後,察其冤情,下詔追復其原職,並以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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