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權研究

健康權研究

《健康權研究》是201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志強。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健康是公民最

健康權研究

基本的利益,是伴隨一個人生命全過程的最重要的資本。健康問題是人的尊嚴的核心,也是人權的核心。因此,健康權常被視為是行使其他人權不可或缺的一項基本人權。對健康權的不同認識,是直接關係到一國醫療保險、藥物管理、衛生管理等健康保障制度構建與改革的重大問題。《健康權研究》是國內首部系統研究健康權的著作。它首次綜合運用類型分析、歷史分析、比較分析和實證分析等方法,以人權、憲法基本權利和民事權利理論為基本立足點,對健康權的概念、歷史形態演進以及權利性質、法律關係構成、制度性保障和救濟等進行體系化研究和論述,並剖析了我國健康權保障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首次運用基本權利理論,論證了健康權是兼具公、私法權利雙重屬性的“混合權利”,否定了學界公、私法權利二分說,提出以健康權是人權和公、私法混合權利體為理論基礎構建我國的健康權保障制度,兼具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其開闊的視野,翔實的國內外資料,新穎的觀點豐富了健康權研究理論,為我國新一輪醫療衛生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理論依據。

作者簡介

林志強,1972年生,福建惠安人。1992年7月畢業於集美航海學院,2000年至2003年就讀於華僑大學經濟法專業並獲得碩士學位,2004年至2008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在遠洋船舶擔任輪機員,並在大學工作過,現在廈門市政府工作。

目錄

導言

第一章 健康權源流論

第二章 健康權性質論

第三章 健康權構成論

第四章 健康權的保障與救濟

第五章 我國健康權保障的挑戰與展望

結語

後記

參考文獻

序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開始加快制定現代意義上社會立法的步伐。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改革開放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典式社會法案。2006年以來,相繼通過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案,社會立法速度之快居於各法律領域之首,初步形成社會立法體系,在干預社會利益分配、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公平、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上產生了重大影響。

我國社會立法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快速成長過程中,社會立法存在種種不足和問題。第一,諸多社會立法層次較低,有的重要領域尚無法可依。第二,社會立法決策針對熱點問題,立法的系統性、前瞻性有待提高。第三,社會立法質量有待提高。現行社會立法風格粗獷,原則性規定多,條款的可操作性較弱,司法適用性有待加強。第四,某些立法有部門立法之嫌,利益關聯過強,社會公眾參與不足。第五,社會法的立、改、廢偏慢。第六,已有社會立法實施效果不盡如人意。特別是在勞動基準、勞動契約、職業災害防治、勞資關係協調、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問題眾多,極端事件頻發,弱勢群體尚未充分享受到經濟發展成果。

社會法面臨著一系列重大挑戰。第一,如何合理界定社會法的定位與功能。社會立法是什麼,能夠是什麼,應該是什麼?從16世紀英國“圈地運動”時期制定《濟貧法》,為資本主義原始積累與發展的直接受害者提供生活救濟,到資本主義大工業時期德國創造性地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社會保險法,創設社會保險制度,以增強人們在工業社會防範各種社會風險的能力,保障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再到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社會保障法》,引發西方工業已開發國家紛紛修訂、補充各自已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從而極大地緩和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穩定與安全。社會立法的最直接目標就是給予社會個體以社會安全感,維護整個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後記

本書是根據我的同名博士論文修改而成。本書的出版只是拋磚,期望學界有更多健康權的研究成果問世。由於本人學識有限,對健康權問題的研究還不夠深人,希望學界同仁對拙著給予批評指正。2004年,我有幸進入廈門大學師從蔣月教授攻讀博士學位。在四年多的學習期間,恩師嚴謹求真的師德風範、一絲不苟的治學態度、高尚寬厚的人格魅力始終是我學習的榜樣和努力的方向。從博士論文的選題、開題到寫作、修改,再到本書的出版,蔣老師始終給予我誠摯的鼓勵與悉心的指導。師恩難忘,四年多學習生活的點點滴滴,當銘記在心,非兩字感謝所能表達。

回顧博士階段的學習和本書的寫作出版過程,雖無鳳凰涅榘之浴火重生的痛苦與壯烈,卻也有不少階段性的困惑與困境。在迷茫與無助中,諸多師友都給予我真誠的關心和支持,讓我滿懷感激之餘又多了些人生的頓悟。猶然記得論文開題過程中,柳經緯教授、齊樹潔教授的循循善誘與悉心指導;論文答辯過程中,復旦大學的劉士國教授,同濟大學的單曉光教授,廈門大學的徐國棟教授、齊樹沽教授、林秀芹教授的真知灼見和問題式的思維啟發與開導式的觀點碰撞。他們的指導和幫助,構成了本書撰寫與修改完善的一部分。在此,我想衷心地對諸位老師說聲:“謝謝!”

猶不能忘記的是,在我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我還得到所在單位領導吳明哲主任、王明水副主任、吳順彬副主任和張保衛處長等領導、同事的關心與支持,沒有他們的幫助,或許我到現在還無法畢業;此外,同門諸君如何麗新教授、薛夷風副教授、熊金才副教授、胡玉浪副教授、黃金域副院長、潘峰、胡立峰以及李品芳副教授、陳坤才副研究員、王元、朱暉、劉宗江、連文元、尹臘梅、鍾瑞棟、梁開斌、吳麗君、林欣、林美慧等列明或未列明的師、友也對我論文的寫作或修改、出版給予了充分的鼓勵和無私的幫助。藉此機會,我也向他(她)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文摘

第二,生理、心理良好狀態說。①該觀點認為,健康是指身體的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以及心理的良好狀態,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侵害生理健康,就是指使受害人生理機能發生不良狀態,不能正常運轉,甚至引起某些生理機能的喪失”;侵害公民的心理健康,“其後果是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痛苦”。②史尚寬先生曾認為,因名譽毀損或恐嚇引起的精神衰弱,也屬於侵害他人的健康權。我國台灣學者林明聽也認為:“健康以‘生理/肉體’與‘心理/精神’之完整性,而遠離病痛、殘缺為概念定義的核心。”

第三,身心良好狀態與社會適應說。此種觀點從WHO憲章對健康的定義出發,認為健康不僅僅是身體和心理的良好狀態,還包括社會的良好適應性等。

(二)健康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指的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事物對象,也即人們通常所理解的概念的適用範圍。外延體現著概念量的方面的規定性,它表明概念反映的事物對象有“哪些”。

從健康外延看,健康已形成為一門新的科學體系即健康科學。根據目前已有對健康理論的科學研究,健康科學下屬的分支學科又有:健康教育學、健康傳播學、健康社會學、健康語言學、健康法學、健康美學、健康行為學、健康心理學、健康醫學等。不同學科,對健康外延有不同的界定。醫學和法學對健康外延的揭示,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健康是生物意義上的身體健康“一維”說。該觀點認為健康的外延僅限於身體健康,並從現代醫學即預防醫學、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的角度研究怎樣維護人類的身體健康。

第二,身體健康與心理健康“兩維”說。該觀點認為健康的外延除了身體健康外,還包括心理或精神意義上的心理健康,並主要從現代心理學、健康學和倫理學角度研究怎樣維護人的心理健康(精神健康)以及身心健康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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