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緩建維護費的內容
停緩建維護費停緩建單位發生的不增加工程量的經常性維護必須開支的費用。主要包括:①維護措施費。如對工程進行防水、防塌等措施所需費用。
②設備維護費。如設備、材料的保管保養費。
③待分配人員及必需留守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和管理費等。
該項費用的資金來源,由停緩建單位編制年度的維護費用計畫,經建設銀行審批,報送主管部門匯總,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並列入財政預算,撥給建設單位維護費專款,並按規定用途使用。對於經國家計畫確定全部停緩的建設項目投資借款單位,可以向銀行借用“維護費借款”(不包括在建工程的部分停、緩建工程)。建設單位對停緩建維護費的核算,可在“應核銷其他支出”帳戶下增設“停緩建維護費”明細帳戶進行。建設單位對這部分費用應該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節約開支,並應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停緩建項目維護費用計畫表是用來反映有停續建項目的建設單位,為維護措施、設備及發放留守機構人員工資,支付管理費等需要國家當年撥付的資金數額。該表的基本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如全部停緩大中型項目、停緩大中型項目主要單項、停緩建小型項目等)、維護設施費、設備維護費、善後人員名單人數和工資、管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