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損失限價委託

停止損失限價委託,指同時具有止損委託和限價委託兩種特徵的指令。止損委託是為了維護利益、避免或減少損失而指定價格,但經紀人實際交易的價格可能不等於指定的價格。如果投資者不僅發出止損委託,而且發出限價委託,即發出停止損失限價委託,那么經紀人實際交易的價格必須等於指定的價格或者是中有利的價格。

止損委託,是委託人向證券商發出的一種保護性指令。它實質上是一種限價委託,但與一般限價委託又有區別: 一是有效期長,在委託人取消指令前都有效;二是只能按限價成交,不能低於或高於限價。委託人發出這種指令的目的是獲得儘可能多的利益,蒙受儘可能少的損失。這種指令適合於保守型投資者,它可以保證既得利益或防止可能受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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