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引攤課

鹽制名。 清代徵收鹽課方法之一。 即將原頒發引鹽的辦法,改為按丁攤納鹽課的做法。

鹽制名。清代徵收鹽課方法之一。即將原頒發引鹽的辦法,改為按丁攤納鹽課的做法。如:陝西漢中府屬寧羌州、南鄭、褒城、城固、鳳縣、沔縣等,原發額引二萬五千張準其停發,改為按丁攤征,每年額徵課銀三千七百五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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