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
在文言中,有的合成詞是由兩個同義或反義的單音節語素合成,而用義卻偏在其中一個語素上,另一個則起陪襯作用,這就是文言中的偏義複詞現象。同意複合詞與偏意複合詞相對
比如說:《五柳先生傳》:曾不吝情去留,“去”“留”一個是離開一個是留下。
又如:勤心事公姥,夜夜不能寐 “公姥”:偏義複詞,偏在“姥”,婆婆的意思。
古代漢語偏義複詞的運用,按詞的構成關係來看,主要是名詞與名詞、動詞與動詞、形容詞與形容詞,常見的有兩種形式:
相對或相反
例一:則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淺深(《石鐘山記》) “淺深”是反義詞,此處只取“深”的意義
例二: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鴻門宴》) “出入”是反義詞,此處只取“入”的意思
例三:晝夜勤作息作息:“作息”是反義詞,偏在“作”,意思是勞作。
相近或相關
例一:今有一人入園圃,竊其桃李(《墨子·非攻》)“園圃”是相近詞,分別是“種樹的、種菜的地方”,此處只取“園”之意
例二:我有親父兄,性行暴如雷 “父兄”:偏義複詞,偏在“兄”,指兄長。
不是所有的複合詞都是偏義,
如: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木蘭辭》)
句中的"撲朔""迷離"雖也是雙音節,單它只是一個單純詞,這就不可能是偏義的複詞。 其二.連用的兩個詞,就其意義關係而言,必須是相關或相反的聯合(並列)關係。不可能是同義關係的聯合式及"偏正"、"動賓"、"主謂"等關係。如"作息"、與"異同" 都是相反式的聯合關係。像"苦辛"、"人民"、"恩遇"、"求索"、"收拾"等同義單位構成的,就不是偏義複詞了。
現代漢語也保留有偏義複合詞。現代漢語偏義複詞詞義固定單一。表現在一、由兩個語素凝固成一個複音合成詞後,其義偏向那一個語素是固定的,不能隨文而異,即不受“觀境為訓”原則的制約。也就是說表義語素定位,不管在任何時期,任何語言環境中,自始自終都固定在某個語素上,不會發生忽此忽彼的隨意狀態。二、兩個語素雖並列,但其中一個語素義已經消失,消失的那個語素在構詞上只起陪襯作用。
例如現代漢語的名詞“國家”、“人物”、“質量”、“舟楫”、“狐狸”、“妻子”等兩個語素並列,
其中一個語素義消失,“國家”偏指“國”,“家”義消失;“人物”偏指“人”,“物”義消失;“質量”
偏指“質”,“量”義消失;“舟楫”偏指“舟”,“楫”義消失;“狐狸”偏指“狐”,“狸”義消失;“
妻子”偏指“妻”,“子”義消失。動詞“忘記”、“死活”、“離合”,形容詞“好歹”、“緩急”等其義
偏向一方也是固定的。“忘記”偏向“忘”,“記”義消失;“死活”偏向“死”,“活”義消失;(反動派
不管人民的死活。實際上是讓老百姓死,,不管老百姓活。)“離合”偏指“離”,“合”義消失;“好歹”
多指“歹”一方,“好”義消失;“緩急”多指“急”義,“緩”義消失。它們的特點是把兩個語素並列起來
,讓一個語素的意義消失,這就造成了所謂偏義詞,消失的那個語素在構詞上只起陪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