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種族歧視

在體育比賽中利用“種族歧視”的行為來擾亂所支持參賽方對手中歧視對象(通常為有色人種運動員)的情緒,使受“歧視”的對手心煩意亂,發揮失常甚至做出不理智的過激行為而受罰,從而削弱對手戰鬥力的做法,所實施的“種族歧視”行為並不是真的種族歧視,而是為了贏得比賽,故名。

危害

假種族歧視不僅不道德,而且風險大,易弄巧成拙幫倒忙而適得其反,使結果走向良好願望的反面,因為比賽組織當局(如FIFA等)往往不問種族歧視的真偽而一概嚴懲不怠;比賽組織當局不能直接懲罰種族歧視分子,只能懲罰種族歧視分子的支持對象。

處罰

除單純的經濟處罰(如罰款)外,懲罰措施一般由輕到重依次為:(1)勒令在沒有觀眾的主場進行比賽;(2)取消主場,把原來的主場比賽移到中立場地進行(客場比賽不變);(3)扣除循環賽積分或取消已經取得的勝利;(4)禁賽

所以,假種族歧視須慎用,以免反而給支持對象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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