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罰款

假唱罰款是針對歌手假唱而提出的一項提案,有利於肅清演唱界。

假唱罰款則是指演員們以假唱來欺騙觀眾,以罰款的形式來制止此形。

提案建議

中國音樂學院院長、中國音樂家協會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金鐵霖說,作為政協委員,他在兩會上的提案是反對假唱。而金鐵霖的弟子們,包括彭麗媛宋祖英對老師的這個提案也紛紛表示贊同。

對於金鐵霖的提案,歌唱家彭麗媛表示要舉雙手贊同。應該堅決杜絕假唱,不然勢必影響到歌壇的健康發展。宋祖英則認為,假唱對歌手的發展不利,演員的嗓音、心理素質都會下降。

提案原因

之所以提出這個提案,金鐵霖說因為現在假唱可以說已經泛濫,而且危害很大,對於培養人才不利。演員年齡大了,本來唱不動了,結果因為假唱還能站在舞台上,造成假象,

讓大家以為60歲了還能唱那么好。其實應該把機會讓給新人,吐故納新。

金鐵霖建議對於假唱的現象應該分別從法律政策上去規範約束,不管是電視還是頒獎、晚會,如果發現假唱,首先給予曝光,然後罰款:你演員拿多少演出費,就罰多少錢。“只要有法可依,真唱自然也會成為一種習慣,大家才會嘗到真唱的甜頭。

對於金鐵霖的提案,歌唱家彭麗媛表示要舉雙手贊同。應該堅決杜絕假唱,不然勢必影響到歌壇的健康發展。

宋祖英則認為,假唱對歌手的發展不利,演員的嗓音、心理素質都會下降,甚至失去唱歌能力,所以打擊假唱勢在必行。

文化部回應

反對假唱運動早有先例

2002年8月7日崔健最初發起“真唱運動”。崔健認為對於“假唱”最重要是立法,而且“真唱運動”不只要對歌手發起,也要對電視台的導演、演出商都提出要求。但目前沒有多少人真的在這樣做。反假唱不僅是對樂壇內部的一種呼籲,這種聲音是向整個音樂界發出的,包括電視台的導演、演出商。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文化市場與文化產業發展”專題採訪,文化部副部長歐陽堅表示,我國兩到三年內將實現200多個城市文化演出異地購票取票。

文化消費券刺激消費

歐陽堅認為為了進一步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部還在考慮通過對低收入群體和貧困地區民眾發放文化消費券等方式,來提高他們文化消費的支付能力,以此來刺激文化消費,推動產業發展。

演出票將實現異地購取

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探索刺激文化消費、擴大文化需求的新途徑、新舉措。首要的就是改善文化產品的消費條件、消費方式。目前,我國正在建設一個全國票務網路一卡通系統,在兩到三年內,全國200多個城市實現異地購票、異地取票。

公款追星將被嚴格禁止

關於演出票價過高等問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說,國家不宜對此採取限制票價或直接定價的方式,仍然採取優質優價的辦法,市場上發生的問題主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

第一,今後將加強演出行業的誠信建設,反對惡意性競爭。第二,要降低門檻,擴大準入,向人民民眾提供更多的優質演出產品。第三,要禁止公款追星、公款購票用於個人消費。

假唱者最高處10萬罰款

關於假唱的問題,張新建說,文化部是一直反對假唱的,政府部門要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5萬到10萬元的罰款。對給假唱提供條件的,處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罰款。通過引導、監督和處罰,希望能夠有效地治理假唱,同時還希望和歡迎新聞媒體的監督。

流散藝人將實行社會登記

張新建說,演職人員有一部分是國有和民營劇團的演職人員,還有一些是民間職業劇團。對國有和民間文藝表演團體的演職員應當納入社會保障的範疇,對他們的生活保障等等予以關注。其次,流散藝人的演職員,也要通過社會登記等多種形式保證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於他們的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予以關注。

懲罰義案

商演假唱可罰5萬至10萬

近來熱炒的假唱問題在昨天的記者會上被問及。文化部一直反對假唱,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嚴禁演職員假唱,欺騙觀眾。

“有假唱行為的,政府部門要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5萬到10萬的罰款。對給假唱提供條件的,處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罰款。”張新建表示,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主辦單位給予賠償。

在去年奧運會開幕式上,林妙可小朋友的歌是別人代唱的,這是不是也屬於一種假唱的行為,文化部對奧組委會不會也有一種懲罰?對此,張新建回答,《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是由營業性演出單位組織的商業性演出,對於這些國家大型活動的演出,不屬於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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