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其主要任務是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其主要職能是:
——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制定全市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轄區內全部單位的統計工作,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
——根據市委、市政府政策決策、制定計畫和進行管理的需要,蒐集、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審查全市各單位、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調查方案,並對其制發的統計調查表進行管理;
——按照規定,檢查、審定、管理、發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
——統一管理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市城調隊、農調隊、企調隊);
——組織指導全市各單位、各部門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加強統計監督、統計幹部培訓以及統計科學研究工作;對全市政府機構統計幹部、鄉鎮統計人員進行考核和獎勵。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現內設機構為一室三科 :即辦公室、工交社會科、財貿投資法規科、綜合核算農業科;人員編制為19名,領導職數為一正三副。
2002年10月,偃師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經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市統計局下設的主管全市城市調查、農村調查和企業調查工作和股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為12名,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事務、檔案管理、會務、安全保衛、保密、機要、信訪、扶貧和收發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並提供全市以及各鄉鎮的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對外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調查,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
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含林牧副漁)和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統計數據;監督指導鄉鎮企業統計調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開展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的統計分析。
工業人口社會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工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科學技術、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社會科技統計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投資貿易法規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企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房地產業、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和旅遊等統計數據。
負責地方統計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指導全市各專業基層基礎建設。
能源設管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消耗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生產及使用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擬定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制訂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審批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單位統計並管理名錄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