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二)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隊伍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三)部署、指導全市公安工作,檢查、監督所屬各單位的執法活動。
(四)落實上級要求,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市車輛、道路交通安全;負責消防監督和安全防範工作。
(五)組織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查和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六)負責各類案件的預審和關押場所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來偃和途經偃師重要人員的安全警衛。
(八)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擔負法律規定的其它職責。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一)警令部
受理110報警服務,並進行前期處置;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組織全市性公安工作會議;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文印、機要、史志編纂、檔案管理和局機關總值班工作及局長辦公會各項決議的督促落實及接待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局通訊網建設,保障公安通信暢通;負責公安有線、無線通信執勤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公安法規條例;宣傳上級公安機關對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務;負責禁毒工作的宣傳教育;宣傳報導公安先進典型;綜合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報信息,掌握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及時向市反恐怖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有關部門擬定反恐怖鬥爭預案,推動反恐怖鬥爭的民眾性基礎防範工作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反恐怖組織、案件偵查、調查,推動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暴力犯罪活動的鬥爭;組織、協調和推動反恐怖技術手段、技術保障的研究開發工作;同市反恐怖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單位保持經常聯繫,督促有關部門完成反恐怖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確定的有關事項;完成市反恐怖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處
政治處是市公安局黨委和行政領導主管全局政治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辦事機構;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宣傳和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協助市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配備公安局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宣傳、民警培訓、表彰、黨務、人事、警銜、勞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局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等工作。
(三)後勤科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分配裝備物資;做好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和裝備保障工作;負責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及其它專項撥款;負責財務專項預算以及工資發放和罰沒款的收繳、管理工作。
(四)警務督察大隊
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活動和民警的警容風紀等進行監督監察。
(五)法制室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直接辦理市公安局需要法律把關的案件和應訴案件;負責全市勞教少管案件審核工作。
(六)控告申訴科(首問服務科)
負責指導檢查全局信訪工作,處理查辦來信來訪及上級交辦的案件,定期綜合分析、催辦、協辦信訪職責案件;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七)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和來偃外國人事務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
直屬機構
(一)交通警察大隊(公路巡邏警察大隊)
組織實施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駕駛員和機動車輛業務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工作;管理非機動車和交通設施;打擊車匪路霸;負責交通法規的宣傳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負責交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參與停車場規劃、設計方案的制定,辦理公共停車場審批手續;負責對公共停車場以及城市道路範圍內停車泊位交通安全設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公共停車場的發證、現場管理、票據和收費的監督工作。
(二)刑事警察大隊
負責偵破全市有影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嚴重暴力性案件);負責外省、市、縣公安機關協查案件和偵破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案件、系列案件的偵破;提供刑事犯罪情報信息、技術,組織業務培訓;提取、蒐集、檢驗、覆核犯罪證據;負責刑偵方面調研,及時掌握犯罪動態;負責協調全市技術偵察工作;負責進行禁毒工作,打擊製毒、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巡特警大隊
承擔110齣警任務;負責維護城市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參與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受理和處理公民的報警;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務行為;參加突發性案、事件、災害事故的救援處置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辦理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掌握和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動態,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參與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協調處置;指導查處治安案件和偵破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對遊行示威和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審批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和基層治保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的戶口、身份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及警衛工作。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全市社會政治動態,研究擬定對策;組織、協調和參與對全市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案件、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查處非法組織、刊物、邪教組織、反動會道門;加強民族、宗教領域的安全保衛,抵制境外滲透,開展隱蔽鬥爭。
(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確立和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機制以及提高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水平;監督、檢查、指導使用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查處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案件。
(八)看守所
負責對送押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及短刑期犯人的看押、改造工作。
(九)治安拘留所
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員的管教工作。
(十)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擬定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
派出機構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是主管本轄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全市各鄉(鎮、區)共設定18個公安派出所:
(一)城關鎮派出所
(二)城關派出所
(三)首陽山派出所
(四)首陽山電廠派出所
(五)邙嶺派出所
(六)山化派出所
(七)岳灘派出所
(八)翟鎮派出所
(九)佃莊派出所
(十)顧縣派出所
(十一)緱氏派出所
(十二)府店派出所
(十三)大口派出所
(十四)高龍派出所
(十五)龐村派出所
(十六)寇店派出所
(十七)李村派出所
(十八)諸葛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