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峰[原宿遷市泗陽縣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

2014年,38歲的倪峰,原是宿遷市泗陽縣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從收受5000元購物卡開始,一發不可收拾,後來甚至發展到拉攏同學一起索賄。從32歲走上領導崗位,到37歲因貪腐落馬,短短5年間他受賄13萬元。近日,泗陽縣法院以受賄罪對倪峰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兩萬元。

受賄事件

2008年,32歲的倪峰成為泗陽縣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主持工作。身在規劃建設局這樣的實權部門,一些別有用心者就開始上門了,送購物卡、油卡、現金。一開始,倪峰還半推半就,但很快就沒有把持住自己。

馬某是名工程承建商,2008年中秋節,他決定向倪峰“表示一下”。於是,他藉口有事把倪峰約了出去,將事先準備好的5000元購物卡塞給倪峰。倪峰沒有接,而是說:“幾百元錢玩玩可以,多了就不行了。”馬某沒說什麼,硬將卡塞給倪峰,倪峰半推半就也就收下了。

2012年初,倪峰就任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當時,他恰好負責一處項目,正需要找銷售代理,於是他開始思考如何從這個項目上做文章大撈一筆。

找什麼人代理,既能拿錢又安全呢?倪峰想到了大學同學、在外地做房產銷售的荊某。兩人一拍即合,荊某出面找銷售代理、談好處費,倪峰則確保荊某找來的銷售代理能順利中標,兩人約定平分“好處費”。

很快,荊某從南京找來房產銷售商徐某。經倪峰操縱,徐某順利中標。契約約定徐某公司的佣金是這處樓盤項目銷售額的1.2%。而荊某在倪峰授意下與徐某約定,好處費為銷售額的0.2%。倪峰做過測算,這個樓盤保守估計能賣2.8億,所以他和荊某能拿不少好處費。同時,他還做著美夢:如果開發區的其他房產項目都能這么搞,自己不就財源滾滾了?

舉報落馬

2013年底,泗陽縣檢察院接到匿名舉報,掌握了倪峰受賄的相關線索。反貪幹警決定從荊某身上找突破口,荊某到案後,很快供述了與倪峰共同受賄的事實。至此,時機成熟,倪峰被“請”進檢察院。

剛開始時倪峰百般狡辯,但在確實充分的證據面前,他最終交代了受賄事實。該院查明,5年來倪峰受賄10餘次,受賄金額13萬元,已涉嫌受賄罪。泗陽縣法院以倪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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