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提前消費,享受生活。借款期限長,還款壓力小。
分類
1.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貸款;
2. 貸款期限在1-3年的中長期貸款;
3. 在一定期限、額度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循環使用貸款資金的循環授信貸款。
申請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貸款到期日一般不超過55周歲。
具有貸款行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備明確消費意向或已簽署了相關消費契約。
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所需資料
有效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收入證明。 確認消費行為的相應資料或檔案(銷售契約、協定或其他有效檔案)。
個人消費貸款申請表(您可從身邊的我行營業網點獲取)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事項
貸款額度
最高50萬,以所購消費品或服務的價格為上限,並提供相應貸款擔保。
授信期限:
最長借款期限可達5年。
申辦流程:
提出申請——銀行審批——簽署契約——辦妥手續——貸款發放——客戶還款。
申辦流程詳細介紹:
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質押、抵押、保證人擔保的證明檔案到貸款經辦網點填寫申請表。銀行對借款人擔保,信用等情況進行調查後,在15日內答覆借款人。借款人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銀行簽訂借款契約和相應的擔保契約。3.借款人在額度有效期內,在可用額度範圍內,可以隨時支用,支用時填寫貸款支用單支用貸款。銀行將貸款資金劃轉至契約約定的帳戶中。
借款人在額度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貸款,其可用額度為銀行的核定的額度與額度項下各筆貸款本金餘額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貸款後,可用額度相應扣減,借款人每次歸還貸款本金後,可用額度相應增加。
借款人在額度有效期滿前,應償清額度項下貸款全部本息,並在償清貸款本息後20日內到銀行辦理抵押、質押登記註銷手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契約》自行終止
機構
銀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範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試點辦法》規定了三方面:一是貸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二是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對外泄露;三是對逾期貸款的催收應採取合法的方式,不得採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
就專業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費信貸服務與信用卡業務有何不同這個問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試點階段的消費金融公司需對每筆消費申請進行審核後發放消費貸款,而信
用卡則是銀行針對個人的綜合授信。信用卡的透支額度根據客戶的信用記錄確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餘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有利於促進國內消費需求增長;有利於豐富我國金融機構類型。由於我國有關監管法規需逐步完善,且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仍在不斷完善,因此,對此類機構採取先試點、後逐步放開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機構進行試點。
提供個人消費貸款
據銀監會網站訊息,銀監會今日正式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較之前5月份出台的徵求意見稿,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條件適度放寬,由之前的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適度放寬為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8月13日,銀監會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巨觀經濟政策,加大金融對擴內需促消費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該負責人介紹,正式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比徵求意見稿在業務範圍上有了很大的拓寬,增加了代理與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開展固定收益類轉圈投資業務,同時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據了解,5月12日,銀監會曾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6月16日徵求意見正式結束,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率先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貸款途徑
銀行申請
銀行或多或少都會設有個人消費類貸款產品。只要是你是用於購買合理用途的消費品或服務,滿足銀行規定的要求,銀行都為發放這筆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到5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一般沒有利率優惠。消費金融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等。消費金融在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支持經濟成長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這一金融服務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然而,消費金融公司發放消費貸款,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信用卡分期付款
信用卡分期付款是隨著信用卡的使用而興起的一種新型消費貸款業務。其實從根上來說,信用卡業務也還是屬於銀行業務的一種。把它單獨拿出來是因為它與銀行其他類的消費貸款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信用卡分期付款有其一定的好處,也有其一定的弊端,但這仍然不影響這種方式成為消費主流方式的趨勢。風險因素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藉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徵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渠道進行了解徵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範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係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契約及相關契約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範,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儘快出台。
4、盲目行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貸款陷阱
1.貸款多比價準貸款貸的消費者中,很多人是聽從中介推薦選擇銀行。事實上,可能還有很多銀行的貸款可供選擇,利息更低、審批更快。2.留意隱形費用信用卡很便捷,分期付款更是讓不少人提前實現消費夢想。不少信用卡持有人經常接到銀行客服的電話,詢問某大宗消費是否需要分期付款,並給出“零利息”的優厚條件。然而,零利息並不意味著零成本,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3.謹防霸王條款購車貸款很普遍,經銷商收取車貸手續費更普遍,捆綁售賣保險成了行業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