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李朝暉 著出 版 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02956出版時間:2008-08-01版 次:1頁 數:247裝 幀:平裝開 本:20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徵信在本質上是信用信息服務,在實踐中表現為依法採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傳播有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徵信在其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個人徵信制度的建立和規範化勢在必行。
作者簡介
李朝暉,福建省福州市人,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1995年以來在深圳市社會科學院從事研究工作,現任副研究員、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民商法,最近幾年對徵信法律問題有較多研究,已發表相關論文5篇。
主持和參與了9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和深圳市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參與了30多項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調研課題。曾出版專著《證券市場法律監管比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參與多部著作的編撰,並在《法學評論》、《學術研究》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試析土地投機行為的法律對策》、《民間秩序的重建》、《個人信用制度若干法律問題探討》、《個人信用制度與隱私權的保護》等40多篇學術論文.參與完成數十份調研報告。
目錄
引言1
第一章 個人信用徵信模式比較研究1
第一節 美國市場化徵信模式2
第二節 歐陸國家公共徵信模式12
第三節 日本行業協會徵信模式25
第四節 不同模式的比較32
小結42
第二章 個人信用徵信立法體系比較研究43
第一節 美國個人信用徵信立法體系44
第二節 歐盟國家個人信用徵信立法體系62
第三節 日本個人信用徵信法律體系71
第三章 徵信監管體系比較研究82
第一節 美國徵信監管體系82
第二節 歐盟國家徵信監管體系89
第三節 日本徵信監管體系98
第四章 徵信中個人信息主體權利的保護103
第一節 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保護的核心問題103
第二節 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保護的基本原則122
第三節 信息主體的具體權利133
第四節 法律責任和權利救濟制度154
第五章 完善我國個人信用徵信制度的思考175
第一節 我國徵信模式的選擇176
第二節 個人信用信息的開放195
第三節 徵信監管機構問題205
第四節 完善我國徵信立法的思考214
參考文獻244
前言
一研究的緣起
2001年《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的制定,使個人信用徵信問題走入筆者的視野,也使筆者開始研究徵信問題。
徵信的對象是信用。信用,尤其個人信用,是中國傳統的核心價值觀念之一。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孔子、孟子、墨子、管子等各家思想的“信義為本”的價值信用觀就已形成,《呂氏春秋》更對信用作了精闢的概括:“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社會不寧。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則離散憂怨,不能相親。百工不信,則器械苦偽,丹漆不貞。夫可與為始,可與為終,可與尊通,可與卑窮者,其惟信乎!”它強調,人不論在什麼位置,扮演什麼角色,都要以信為本,無信則無以立身,無信則無秩序。今天我們還常常講“人無信不立”、“人而無信不知其可”,反映了信用是傳統道德中為人處世的根本準則,社會交往的基本要求。但是個人信用徵信卻是全新的課題,今天我們提出建立完善個人信用徵信制度,有多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