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2011—2012年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以獎代補暫行辦法的通知

在本區內新修(擴建)塘堰、機井、泵站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工程,實行民辦公助。 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溮河區2011—2012年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以獎代補暫行辦法的通知
溮政〔2011〕85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溮河區2011—2012年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以獎代補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詳細內容

溮河區2010—2012年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以獎代補暫行辦法

為加快改善我區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充分調動興修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積極性,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重點解決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資金匱乏、管理維護滯後、工程老化失修、效能逐年下降等問題,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補助範圍。在本區內新修(擴建)塘堰、機井、泵站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工程,實行民辦公助。具體範圍如下:(一)新修蓄水量10000m以上的塘堰壩和擴建增加蓄水量在10000m以上的塘堰壩。(二)新打機井井深在15-20米之間,直徑為1米以上的井灌工程。
第二條 補助對象。自籌資金實施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個人、農民用水者合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民間組織。
第三條 補助標準。區級財政以獎代補標準為:(一)新修(擴建)蓄水量在10000m以上每口以獎代補5000元。(二)新打機井井深15-20m之間,直徑為2000px以上的井灌工程按照每口井5000元的標準以獎代補。
第四條 申報程式。 各鄉、鎮、辦事處嚴格按照《溮河區2011—2012年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方案》中任務要求,工程項目的建設時間、地點、內容和籌資投勞方案經受益區農戶一事一議、民主決策通過後,由鄉、鎮、辦事處向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工程項目申請,填報項目申報表(附後),納入備案登記,作為以獎代補依據。由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現場勘查、認定,綜合平衡各鄉、鎮、辦事處情況後會同區財政局下達工程建設任務。屬於項目工程的小型水利工程設施不在獎勵政策範圍。
第五條 驗收程式。各鄉、鎮、辦事處根據下達的項目計畫,負責組織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後,由項目鄉、鎮、辦事處自驗後向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區水利局、財政局及其他相關部門組成聯合驗收小組,對工程量進行現場覆核、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未完工工程不予驗收認可。
第六條 資金撥付。採取區級報賬制,對複查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區水利局審核後報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將資金直接撥付到鄉、鎮、辦事處財政賬戶,由鄉、鎮、辦事處撥付到以獎代補對象。
第七條 時間要求。2012年3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任務,4月上旬前進行驗收。對工程量大、在春灌前不能徹底修復的,也要採取臨時通水措施,保障農業春灌用水條件。
第八條 紀律要求。對於質量不過關的工程項目,不予撥付補助資金;對弄虛作假的工程項目,取消所在鄉、鎮、辦事處當年所有以獎代補資金。
第九條 考核標準。各鄉、鎮、辦事處要嚴格按照項目申報表中任務數量落實完成,完成情況作為溮河區“興水杯”評比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溮河區2010-2012年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以獎代補申報表

鄉鎮

建設地點

項目類型

主要建設內容

補助對象

塘堰壩(口)

機電井(眼)

說明:1、按照各鄉、鎮、辦上報的2010-2012年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方案中任務要求認真填報,申報表中申報
工程量完成情況將作為溮河區“興水杯”評比重要依據;
2、塘堰壩為今冬明春新修(擴建)工程,每個鄉鎮辦事處不少於20口,湖東辦事處可適當減少;
3、機井為今冬明春新打工程,標準為:井管為砼結構,直徑1米以上,井深在15-20米之間;
4、補助對象為實施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個人、農民用水者合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民間組織;
5、建設地點到村到組。
申報單位:(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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