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2、團結教育殘疾人道德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現代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服務和條件,扶持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和計畫,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向政府提出決策建議,對有關業務進行指導管理。
6、承擔縣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7、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工作;指導監督和巨觀管理殘疾人福利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
8、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扶貧計畫;組織實施殘疾人專項扶貧工作。
9、組織開展為殘疾人事業的募捐活動。
10、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11、承擔縣政府和市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理事長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政府研究制定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二、主持縣殘聯工作,研究、討論、處理殘聯重大問題。
三、組織制定實施全縣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殘疾人工作計畫並進行工作總結。
四、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五、經常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殘聯匯報工作。
六、積極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殘聯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副理事長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二、執行上級殘聯的決議和工作部署,協助理事長抓好全面工作。
三、組織實施分管工作,及時向理事長匯報分管工作中的重大情況。
四、聯繫、指導各殘疾人民眾組織,指導鄉鎮殘聯工作。
五、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為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綜合協調機關各項事務,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二、負責文秘、檔案、財會、總務、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三、負責來訪接待、對外聯絡等工作。
四、組織開展殘疾人的文藝、體育活動,宣傳本縣殘疾人事業,收集、整理、報送有關殘疾人工作的信息。
五、承辦縣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