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時間階段圖

null信息系統災難等級的劃分

等級一 基本支持

要素 要求
A.1 .1 數據備份系統 a) 完全數據備份至少每周一次; b) 備份介質場外存放。
A.1 .2 備用數據處理系
A.1 .3 備用網路系統
A.1 .4 備用基礎設施 a) 有符合介質存放條件的場地。
A.1 .5 技術支持
A.1 .6 運行維護支持 a) 有介質存取、驗證和轉儲管理制度; b) 按介質特性對備份數據進行定期的有效性驗證。
A.1 .7 災難恢復預案 有相應的經過完整測試和演練的災難恢復預案

等級二 備用場地支持

要素 要求
A .2.1 數據備份系統 a) 完全數據備份至少每周一次; b) 備份介質場外存放。
A .2.2 備用數據處理系 a) 災難發生時能在預定時間內調配所需的數據處理設備到場。
A .2.3 備用網路系統 a) 災難發生時能在預定時間內調配所需的通信線路和網路設 備到位。
A .2.4 備用基礎設施 a) 有符合介質存放條件的場地; b) 有滿足信息系統和關鍵業務功能恢復運作要求的備用場地
A .2.5 技術支持
A .2.6 運行維護支持 a) 有介質存取、驗證和轉儲管理制度; b) 按介質特性對備份數據進行定期的有效性驗證; c) 有備用場地管理制度; d) 與相關廠商有符合災難恢復時間要求的緊急供貨協定; e) 與相關運營商有符合災難恢復時間要求的備用通信線路協 議。
A .2.7 災難恢復預案 a) 有相應的經過完整測試和演練的災難恢復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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