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一 基本支持
要素 | 要求 | |
A.1 .1 | 數據備份系統 | a) 完全數據備份至少每周一次; b) 備份介質場外存放。 |
A.1 .2 | 備用數據處理系 統 | — |
A.1 .3 | 備用網路系統 | — |
A.1 .4 | 備用基礎設施 | a) 有符合介質存放條件的場地。 |
A.1 .5 | 技術支持 | — |
A.1 .6 | 運行維護支持 | a) 有介質存取、驗證和轉儲管理制度; b) 按介質特性對備份數據進行定期的有效性驗證。 |
A.1 .7 | 災難恢復預案 | 有相應的經過完整測試和演練的災難恢復預案 |
等級二 備用場地支持
要素 | 要求 | |
A .2.1 | 數據備份系統 | a) 完全數據備份至少每周一次; b) 備份介質場外存放。 |
A .2.2 | 備用數據處理系 統 | a) 災難發生時能在預定時間內調配所需的數據處理設備到場。 |
A .2.3 | 備用網路系統 | a) 災難發生時能在預定時間內調配所需的通信線路和網路設 備到位。 |
A .2.4 | 備用基礎設施 | a) 有符合介質存放條件的場地; b) 有滿足信息系統和關鍵業務功能恢復運作要求的備用場地 。 |
A .2.5 | 技術支持 | — |
A .2.6 | 運行維護支持 | a) 有介質存取、驗證和轉儲管理制度; b) 按介質特性對備份數據進行定期的有效性驗證; c) 有備用場地管理制度; d) 與相關廠商有符合災難恢復時間要求的緊急供貨協定; e) 與相關運營商有符合災難恢復時間要求的備用通信線路協 議。 |
A .2.7 | 災難恢復預案 | a) 有相應的經過完整測試和演練的災難恢復預案。 |